記者長夜苦等,胡洪九又交保

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交保案,本來地院裁定交保,昨天高院又以他掏空170億餘元為由,很可能逃亡,撤銷地院交保裁定。並要有到庭。
昨晚十時卅分,他在三名律師陪同下到達地院,合議庭在晚上11時開庭直到1:15仍然裁定以1.2億元交保。

在這一轉折中,自由、蘋果、聯合、中時都及時報導,最近多事之秋的台日,法院記者林長順也不落人後,該報也以一版頭題報導,與大報分庭抗禮,表現可圈可點。林記者過去我在本網中曾批評過他,雖然令他不快,但是他也針對缺失,即刻檢討改進,他能有今日傑出的表現,我也感到與有榮焉!

倒是經濟、工商這兩家專業報,未能緊盯,經濟由記者曾多聞報導,標題還是:胡洪九深夜再遭傳喚。工商記者張國仁報導,標題:北院召開合議庭,漏夜研商羈押胡洪九。根本與事實不符。中華日報黃必成在社會焦點的報導,也是僅僅指出胡洪九交保裁定,高院撤銷,其餘新發展未等時間,以致與事定不符。

倒是中央日報,記者王鵬捷神通廣大,能寫出胡洪九1.2億元交保,使我感到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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