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基金駁中時吳典蓉報導

敬啟者:
  針對 貴報7月17日A5版有關本基金人事問題相關報導,其中若干指陳與事實有所出入,特此更正。
有關本基金加薪問題,文中所述「去年調薪百分之五,今年調薪百分之三,人事費一年將因此增加三百萬」。事實上,本基金自八十八年度以後,即未再調薪,並自九十一年五月起每人減薪百分之三至五,直至九十四年度,方依公務人員調薪標準調薪百分之三,每月全體同仁增加之薪俸總額為39,800元 (本案係由盧前董事長世祥同意,並經本屆新任董事會追認通過)。因此,報導中無論調薪過程之全貌或所謂每年增加三百萬人事經費等情節,均與事實不符。
  另提醒吳典蓉記者,報導人事相關問題,若單取片面之辭,則嚴重違反新聞從業員「查證」、「記實」之基本工作原則。

此致
中國時報

             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200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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