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 沒良心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龍台北報導)過去我在網路上獨家揭發「沒有良心的主播」;因為這些電視工作者,無視新聞倫理和規範,每當壹週刊出刊日,都趕往便利商店購買一本,然後根據雜誌內容,爆料各種新聞,他們不但不引用來源和出處,反而在播報時,還諷刺說:八卦雜誌爆料。一點道德和良知均無。這些人就像過去的新聞惡習:竄改中央社稿。只將中央社記者某某某,改為本報訊,就這樣報導出來,這種人,實在非常的無恥!
現在我又發現,數十年來的辦案人員,無視於法律上的「無罪推定原則」(刑訴法154條第1項),也甚少有「偵察不公開」的觀念,一碰到自認辦大案,為了自己的績效,老是用各種明暗手法,讓記者知道,讓涉嫌人在媒體推波助瀾下,變成十惡不赦的罪人。新聞早就審判你犯罪,任憑你是如何喊冤,法官早已先入為主,讓你陷入悽慘的境地,有人甚至家破人亡,即使三審無罪定讞,人生又有何意義呢?
為何這種惡例,歷經數十年並無多大改變呢?最近碰到一名敦厚篤實的小主管,他沒有辦什麼大案,就被降調。現在我才知道,一些辦案人員,跟你無冤無仇,為何一再要力求表現呢?原來他們是為了績效、才這樣的不擇手段!雖然績效超前,但是害人害己,表面上是正義使者,為民除害,其實-------,他們良心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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