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扁蓮 司法凸槌

(本報訊)司法碰到陳水扁、呂秀蓮、李遠哲、王永在、辜濂松等巨擘,又矮了半截,不依法辦理。
台北地方法院在9/15以94北院錦登字第0940005971號公告,陳水扁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變更登記,登記號數255號,案號為94年度法登他字第808號,公告理事長陳水扁、副理事長呂秀蓮、理事李遠哲、王永在、高清愿、辜濂松、蔡宏圖、張忠謀等,監事:郭衣洞(柏楊)、杜正勝、蘇進強、林懷民、羅文嘉等多人。
根據公告: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規則第10條、第11條。今天早晨8:30記者電話採訪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主任陳茂哲,他強調,法人登記一定要附上每個理、監事的身分証影本,並將個人的戶籍地址登記公告。台北地院登記須知,記載得非常清楚。
但是陳水扁、呂秀蓮、李遠哲、王永在、高清愿、辜濂松、蔡宏圖等多人的公告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是總統府),是辦公處所,並非戶籍所在。正如司法院長翁岳生、上班地點在台北市重慶南路,但是戶籍地在台北市軍功路一樣,為何一件小小的登記案件,台北地院不依法辦理呢?
現在正值立法院的六屆第二會期開議之日,朝野對立非常嚴重,如果反對黨的立委知道此事,可能又要大作文章,對司法的批判又多了一道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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