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黃偉哲、陳銀河告發顏慶章

前駐WTO代表顏慶章 喪權辱國在外
卸職後出任自己核准成立的復華金控董座
公然嚴重違反旋轉門條款
立委賴幸媛、黃偉哲、陳銀河今向地檢署告發

(台北訊)針對前台灣駐WTO代表顏慶章指控,立委賴幸媛於2001年擔任WTO入會談判執行人時,做出損及我方主權的讓步,賴幸媛今(29日)召開記者會,直指現任復華金控董事長顏慶章散播不實言論,並就我國當時入會談判過程提出說明,嚴辭反駁顏慶章的顛倒黑白、文過飾非。
2001年入會談判,中國企圖矮化台灣失敗,我方成功捍衛主權
時任台灣2001年入會談判代表的賴幸媛在記者會裡向國人還原當年實況。賴幸媛指出,在2001年台灣入會前夕,中國分別提出政治條件以及入會文件文字修正兩部分對我施壓,以遂行矮化台灣的意圖。在政治條件方面,中國要求我方(1)在台灣的入會文件中接受一國兩制,即「台灣港澳化」(2)在台灣的入會文件中承認「台灣不是主權國家」(3)入會後,台灣的WTO代表及相關官員的頭銜不能有主權意涵(4)台灣不能主辦部長級會議(5)除了經貿部長之外,其他的部長皆不能出席WTO會議。在文字修正方面,中國提出一百多處文字修正要求,例如不能使用外交部、國防部、行政院、中央政府….等等。
針對上述中國提出的入會干擾,陳總統召開了數次的高層會議,確立了談判策略、方針與內容,即所有政治條件都不接受,惟在入會文件的文字修正上若不得已可以做部分的調整,以當成談判籌碼,但文字修正要以三個原則為要,即:(1)最小更動原則(2)調整後的文字表達看不出對我之傷害(3)未來入會後,不會對台灣之WTO會員權益造成實質的傷害。
是以,賴幸媛等談判人員依據總統之指示進行遊說與談判,經歷了近六個月艱辛的談判,最後成功的阻卻了中國提出的所有政治條件,保全了台灣成為獨立的WTO會員權益,具有與其他所有WTO會員平等及完全完整的WTO會員權益,只在無關台灣主權地位的文字修正上做了最小幅度、沒有傷害到台灣作為一個獨立之WTO會員權益的調整,例如:以政府(government)來含括「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將「行政院農委會」直稱「農委會」,外交部(minister)修正為外交當局(authority)。由於「文字修正」並非「政治條件」,沒有在2001年入會文件中出現的文字不代表入會後就不能在WTO相關文件中使用,因此我方判斷不會造成實質傷害。
事實證明,2002年1月1日入會後,台灣享有和其他會員一樣平等與完全的會員身份,因為我方在當年三月成功地申請到了常駐代表團(permanent Mission)此一具有外交意涵的身份,以及公使(Minister)、參事(counsellor)、一秘(first secretary)、二秘(second secretary)、三秘(third secretary)的外交官員頭銜,以及所有的外交豁免權。如果我們入會前接受了中國的政治條件,以上這些會員基本的法律權利就喪失了。同樣重要的,我方在2002年入會後的WTO相關文件中都可以使用行政院、農委會、總統府…等。例如:我方通知WTO立法院通過的國內法律文件(以英文表達)中常出現總統公告、中華民國、行政院….等機關名稱。
事實勝於雄辯,2001年入會文件的「文字修正」絲毫沒有損及我方入會後任何有關台灣主權的相關權益,也沒有因此限制我方不可使用這些有主權意涵的名詞與用語。
2003年,中國透過WTO祕書長施壓,顏慶章束手閉壘,幸賴後方千里馳援,保住我外交官員頭銜及主權尊嚴
中國當然心存不甘,故處心積慮持續要矮化台灣,剝奪台灣入會前所爭取到的法定權益。2002年,WTO秘書長Mike Moore曾基於台灣是平等完全會員而拒絕中國的無理要求;惟中國碰壁後仍不放手,持續向接任的秘書長蘇帕猜要求。終於,蘇帕猜在2003年2月12日向時任我駐WTO代表的顏慶章提出5點要求,即:
1、 在WTO通訊錄上將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常駐代表團」(Permanent Mission)改成「經濟貿易辦公室」,並放棄瑞士政府給予我駐WTO人員所有外交頭銜,如公使、參事、一秘、二密、三秘等。
2、 要求瑞士政府用書面證明,針對台灣在1992年9月29日申請要加入GATT時,總理事會的主席聲明中提到:「台灣代表性要與港澳一致化以及台灣派駐到GATT代表的頭銜沒有主權意涵」等,這段話是有效的。(註:這份聲明是會議記錄,在WTO沒有法律效力,該項主席聲明,也沒有得到總理事會的同意)
3、 在台灣通知WTO的每一項國內法律文件中,在第一頁註明台灣的法律文件內容沒有任何主權意涵。
4、 任何WTO會員國在會議中提到台灣時,若措辭涉及主權意涵,或任何不適當之處,秘書處的工作人員可以主動刪改之。
5、 要求台灣不要在WTO的招牌、名片、信封及信紙上,突顯台灣的字體,以免招惹中國的不悅。

顏慶章身為國家的全權特命大使,竟然在兩天候發電建議國內高層(外交部、國安會、總統)接受蘇帕猜五點要求。當時陳總統裁示不能退讓,要求顏慶章代表堅守崗位,不能妥協,並且指令國安會組成專案小組,向其他WTO會員展開全面說明及遊說,終使WTO秘書處不敢遂行意旨,造成兩年間未能刊印通訊錄。
今(2005)年初,蘇帕猜再度施壓,而尚未卸任的顏慶章,竟然做出可以退讓的承諾,讓渡我國的法定權益,放棄正式的外交官銜,喪權辱國到了極點,使得過去台灣在入會談判時所爭取到的國家平等地位白白奉送,親者痛而仇者快!
在外喪權辱國,回國受勳榮退,顏慶章不知惜福竟又公然違犯旋轉門條款
立委賴幸媛更憤慨地指出,在外交前線做出如此損害國家權益、表現失職的顏前代表,不但未受到調查及嚴懲,還獲頒勳章表揚,但顏慶章不知珍惜這一般人難以置信的福氣,竟然在今年5月卸任駐WTO代表後,旋即於6月底毫不避諱地接任當年自己在擔任財政部長任內核准成立的復華金控董座。很明顯地,顏慶章長期身為政務官明知公務員轉職限制,卻不知迴避,嚴重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的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該法第二十二條之一並規定違反旋轉門條款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並追繳所得利益。
復華金控是顏慶章在2001年11月擔任財政部長時批准成立的,顏慶章在2005年6月接任復華金控董事長,顯然嚴重觸犯了旋轉門條款裡的「三年內不得從事與離職前五年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之禁止規定。基於此,賴幸媛、陳銀河及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於今日到地檢署告發顏慶章的犯行,要求地檢署依證據詳查嚴辦,以徹底杜絕喪權辱國的官員卸任後公然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僥倖心態。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1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22-1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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