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等同保障---談保險從業人員管理

(立法院訊)人生無常,所以需要各類型式的保障,申購保險就是希望在人生旅途上的多一層保障,國人也將保險視為一個必需品。但立法委員黃偉哲卻接到民眾陳情指出,某保險公司業務員於民國九十年至九十三年間多次向其丈夫推銷保險方案,導致最後無力繳交高額保險費用,造成血汗錢付諸流水的下場;黃偉哲邀集消保會、金管會等相關單位召開記者會,研擬因應對策,希望有關單位能建立保險業務員專業,維護保戶的權益。


鄭姓陳情人表示,原先其夫於九十年間投保該保險公司人壽保單,保額達五十萬元,已繳了18萬多元,後來業務員又向其夫推薦該公司新推出的壽險保單,並指出舊型保單已「過時不合時用」,多次邀約其夫參與保險說明會,鼓舞其夫申購新型保單,並告知參加過說明會十天內必須申購一份新保單,前後申購了九份保單,至今積欠的保費及借款利息已高達七、八十萬元,最後根本無法支付龐大的保單費用,不僅人身保障沒有了,還積欠一筆驚人的「保單卡債」,這對經濟狀況本來就不好的家庭來說,可謂沉重打繫。


據鄭姓陳情人表示,其丈夫因工作不慎發生意外,導致頭部遭受到撞擊,思考及行動都有受到影響,也都有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陳姓業務員多次向其丈夫推銷多項新型保單內容,申購後,要保書內容身高、體重、簽章等部份都非其本人簽章,有涉嫌造假情事,代簽者甚至可能要背負刑法「偽造文書」的罪名。黃偉哲表示,保險從業人員如果只顧衝業績拿佣金,在推銷金融商品及申購過程中發生重大暇疵或故意不向保戶充分揭露保單相關訊息等不法情事,而許多保戶在投保時大都懵懵懂懂,常在對產品一知半解下,礙於人情或業務員的花言巧語等因素草率投保,花錢買保險卻搞不清楚自己權益為何!業務員也樂得再賺一次佣金;甚至出現業務員在要保書上幫保戶代簽名等不法情事發生,導致往後層出不窮保險糾紛,金管、消保相關主管機應接受消費者的申訴,如有查證屬實,必定要嚴辦。並制訂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律規章來規範及約束保險從業人員的商業行為,以維護民眾權益。


黃偉哲表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五條指出,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等,該案陳姓業務員有不當之招攬行為及「偽造文書」違法行為,保險公司理應依法負連帶責任,以維社會之公平正義價值觀念。另外,繼卡債風暴之後,由於利率的降低,保險業可能音利差損失而爆發另一波的資金風暴,主管機關不可不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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