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司法資源

去年1/21中時記者李文輝,在該報北縣版報導我的種種不堪行為,編輯也作出「冒充記者 大鬧法院」的不實標題,我很快的找到中時副總兼地方新聞中心主任陳騰芳,請他更正未果。只好寫一篇辯駁的報導發送中時、聯合、蘋果等報。

沒想到違反新聞常規的李文輝,到板橋地檢署告我「妨害名譽」,檢察官李海龍未注意到平衡報導的重要就起訴,另一檢察官蘇揚旭,也搞不懂什麼叫「平衡報導」,只是硬說我是妨害李文輝的新聞專業,要對我加重求刑七個月。幸經審判長陳鴻清、法官朱嘉川、歐陽漢菁詳予調查,判我無罪,真相大白。

如果李海龍事先多用點心,不起訴,就不會有以後一連串的開庭。另一檢察官蘇揚旭,多用心,才不會將一個受害人,反而要求刑七個月。

檢察官,真的要進修,才不會冤枉好人。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