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富蔡萬霖,死後沒有房屋

台灣首富,國泰霖園企業集團總裁蔡萬霖的遺產稅,已經課徵近5億元,蔡家一次現金繳納,稅務人員嘖嘖稱奇,財經記者則不勝感嘆:這麼有錢的人,繳納這麼一點稅,有何意義呢?
美國富比世財經雜誌曾經調查,蔡萬霖擁有美金46億元,相當於台幣1,500億元以上,如果事先沒有財務規劃,照最高遺產稅率50%計算,應課徵782億元,但是他過世時,子女申報其遺產,名下已無房屋,擁有土地的公告現值,才幾百萬元而已,主要的遺產是國泰金控和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大約只有10億元,所以政府只課徵到近5億元的貴產稅。
另一電子業巨擘溫世仁,因為糖尿病突然惡化病逝,來不及租稅規劃,卻繳納40億元的巨額遺產稅,與蔡萬霖相比,實在非常「倒霉」。現任中華企業會計協會理事長的資深會計師羅森說,依照現行的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予配偶者免稅,所以任何企業在發現重要人物罹患疾病,可能會在2年後死亡,通常都會將財產趕快贈予配偶而得免稅。但是溫世仁是猝死,無法從容安排,以致繳納巨稅,這種遺贈稅,非常的不公平,簡值是惡稅之最。
羅會計師說,現行的遺贈稅是在課窮人的稅,而非課富人稅:由於目前科技發達,交通資訊非常便利,富人可透過真假交易行為,將財富藏於國外的免稅天堂,但窮人做不到,只能乖乖繳稅。
它也是課無知識者的稅,難課到知識者的稅,遺贈避稅方法非常多,富人都會事先透過財會等專業人士安排捐地節稅、信託、保險以及利用稅法的漏洞節稅,窮人沒有這種方便,只能徒呼負負。
它也是對社會懷有恐懼不安,怕綁架者課稅,也是對多留財產給子孫不懂節稅者課稅。這位曾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的會計師指出,這種情形大多發生在窮人突然飛來一筆財富而發生者,對富人根本不可能發生,他舉出一個實例,某人的祖父在40年前以4萬多元買下一筆土地,最近突然賣了5億元,因為怕不安全,就分贈子女保管,但是卻被稅捐機關查獲,補稅連罰款達4億多元,事主受到刺激終身癱瘓在床。有些人為了節稅事先賣房賣地贈予子女,卻反而遭課巨額贈予稅。或者遭受不肖子女棄養,造成社會問題。
目前的遺贈稅,不僅對貧富差距的縮小毫無幫助,反而讓富者愈富,貧者愈貧,最令人詬病者,是造成貧者與無知者,挨打的狀況,課稅不公,甚至家庭破碎,歐美先進國家,早已廢除掉這種吃人的稅法,我們台灣還在等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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