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金管會終於開鍘中信銀 同時行政院也應作行政懲處

(台北訊)立法委員羅志明今天表示,對於行政院金管會對中信金處罰一事予以支持,但要求行政院不應以此為滿,甚至想以此息事寧人,逃避行政單位的責任,應該追究金管會相關人員的責任,作出應有的懲處,以給全民交代。同時,也要對後續中信的反應與執行繼續監督,以免又顧此失彼,無法達到嚇阻金控公司破壞金融秩序的效果。

羅委員指出,金管會事隔多月後,現在才後知後覺的事後彌補,但若未同時對中信金投資兆豐金一案中金管會相關行政官員的責任,那就只是藉由對中信金高額罰鍰來推卸自身責任,刻意忽略金管會當初未善盡責任查核就自動核准的錯誤。因為,如果沒有當初的刻意放水,就不會有這些後面的問題,更不會有耗費這麼多社會成本去解決公股在兆豐金失守的事情。因此,羅委員強調,這件罰款事件應該只是開始而不是曇花一現的單一處理,行政院絕對不能就如此交代過去,一定要追究當初金管會在中信金送審中有疏失的人員,不論是現任的一級主管還是已經被停職的前主委,給人民一個交代,同時重建政府日漸失去的的威信和公平性。

羅委員繼續表示,政府本就應該自清,金改政策推動以來,混亂金管體制和矛盾政策已經使國庫損失龐大資產,這次雖然終於出手打中信金這隻大老虎,但金融監管長期問題也應藉此一併處理,否則政府自身體制內無法建立公平性,就會讓金融業者可以此為理由,拿政府也有錯的理由尋求社會輿論的同情支持,強化自己行為的正當性。同時,未來中信金如何處分高達44萬張的兆豐金股票是否會拖累兆豐金也應該注意,畢竟兆豐金最大股東還是公股,為了中信金犯的錯而讓兆豐金股價陪葬,就不見得符合公平原則了,受害的也是公股的權益,這些處罰的方式和細節金管會應該仔細考量。

羅委員也提到,雖然中信金近幾年一直是國內金控資優生,的確是外資投資國內金控的首選。但政府推動二次金改開始,中信金為擴大版圖,一再尋求政治力確保自身利益,在確定不會遭到行政管制後,肆無忌憚的游走邊緣,順利以小博大的以低持股獲得龐大資產的掌控權,現在事情一一曝光後,過去亮麗財報的背後原來還有這些不合理甚至可能違法的運作,而付出的代價卻是全民共同負擔,而這中間失職的政府單位與官員也形同共犯,難辭其咎,若沒有處理這些問題將難以向全民交代。

羅委員最後也強調,他不是逢財團必反,財團也一定不是萬惡淵藪,但應該在合法合理的範圍下進行商業競爭,而不是拿公眾利益作賭注來豪取巨大自身利益,事發後又不願承認錯誤,中信金作了最壞的示範,金管會這個遲來的正義只是第一步,金管會應該秉持這樣的高標準堅持下去,這樣台灣的金融體質才能進步。而政府部門本來就應該建立合理完備的環境,來提升台灣的整體金融環境,如果不適任的官員就應該離開,做錯事情也應負起責任,才能建立金管會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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