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卓越新聞獎獎勵辦法

壹、宗旨

為促進新聞倫理,獎勵優秀新聞人才,提升新聞品質,特評選、頒發第五屆卓越新聞獎。

貳、 獎勵對象

一、 凡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及廣播、電視新聞事業機構之專
職新聞從業人員,其在本屆收件範圍內(94年 9月1日至95年8月31日)發表、刊播之作品(系列作品至少五分之四符合參賽日期規定),皆可於本(95)年9月7日至9月17日,由所屬新聞事業機構推薦報名,或由本人直接報名;本會並將發函社會團體,懇請推薦優秀作品參獎。

二、前項所稱「專職新聞從業人員」,兼指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及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許可辦法」、「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聘僱之大陸地區及外籍人士,從事新聞工作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參、獎勵項目
 
一、平面媒體類(含報紙、雜誌社及通訊社類 )
1.新聞採訪報導獎
2.國際新聞報導獎
3.新聞攝影獎
4.新聞評論獎


二、廣播類
1.新聞採訪報導獎
2.新聞節目主持人獎〈申請人必須同時從事編輯或採訪或製作人的工作,參賽作品之內容品質與團隊的整體表現,亦納入評審考量。〉


三、電視類
1.新聞採訪報導獎
2.國際新聞報導獎
3.每日新聞播報獎(本獎獎勵對象為新聞製作團隊,參賽代表人為該節新聞製作人,評分比重分佈為新聞採訪編輯與台前播報呈現各佔一半)

肆、參賽作品規格

一、平面媒體類

(1) 交附報名表一份;參賽作品一式五份,請以A4紙張剪貼成冊,並加裝封面;參賽作品之主題說明五份,以一張A4紙張書寫,不超過兩千字為限。
(2)「新聞採訪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一件作品篇幅最多不超過12篇。
(3)「新聞評論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一件作品篇幅最多不超過12篇。
(4)「國際新聞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一件作品篇幅最多不超過12篇。
(5) 「新聞攝影獎」攝影作品以一張為限。作品須附刊印品正本一份,及5” × 7”規格製作之照片一式五份,並請註明刊出之媒體名稱、出版日期及圖片說明。
(6) 參賽作品之篇幅超過,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拒絕受
理。

二、廣播類

(1) 交附報名表一份;參賽作品CD光碟一式五份;參賽作品之主題說明五份,以一張A4紙張書寫,不超過兩千字為限。
(2)「新聞採訪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得超過兩小時。
(3)「新聞節目主持人獎」請檢附兩集常態播出之完整節目;參賽者從事編輯或採訪或製作人的工作,請於主題說明中敘述或提供完整採訪稿;參賽作品得刪除廣告內容。
(4) 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總長度超過,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拒絕受理。
(5) 卓新獎鼓勵不同語言節目參賽,為方便評審作業,參賽作品若以客語、原住民語或新移民語言播出,如能提供參賽作品逐字稿給評審參考尤佳。

三、電視類

(1) 交附報名表一份;參賽作品DVD光碟一式五份;參賽作品之主題說明五份,以一張A4紙張書寫,不超過兩千字為限。
(2)「新聞採訪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得超過兩小時。
(3)「國際新聞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得超過兩小時。
(4)「每日新聞播報獎」請檢附該新聞團隊所製播的兩集完整新聞節目帶,送件作品需為原始播出帶,不得重製或剪接,但可刪除廣告內容。並檢附新聞節目RUNDOWN,並於主題說明中敘述該新聞節目編輯製作之想法及特色。
(5) 卓新獎鼓勵不同語言節目參賽,為方便評審作業,參賽作品若以客語、原住民語或新移民語言播出,如能提供參賽作品逐字稿給評審參考尤佳。
(6) 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總長度超過,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拒絕受理。


伍、獎勵方式

一、每獎項選出一名優勝者,頒發卓越新聞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25萬元整。

二、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陸、評審辦法

一、由本基金會董事會遴聘或委託專業資深新聞工作者或新聞傳播、教學機構,組成「評審工作執行委員會」,負責評審事宜;分初審與決審兩階段,並於初審結束後公布入圍名單。

二、各獎項之評分標準及方式,由「評審工作執行委員會」訂定。


柒、報名方法

一、可由機構推薦報名或個人自行報名。每一新聞事業機構每一獎項至多推薦五件,所屬新聞事業與個人提報同一獎項時,由雙方自行協調擇一資格與作品報名。廣播電台有分台者,除總台每獎項可報五件,每一分台每項限報一件。

二、個人報名或社會團體推薦之個人,每個獎項限報名一件。同一作品不得報名一個以上之獎項。

三、請填妥由本會網站(www.feja.org.tw)下載之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與主題說明一式五份,於(95)年9月7日起至9月17日止,以親繳或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大安區(106)金華街110號3樓303室,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信封請註明「報名卓越新聞獎」。郵寄報名一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捌、社會團體推薦方式

接獲本會懇請推薦參賽作品的社會團體,請於九十五年九月三日之前將推薦單投
回本會,以利本會敦請被推薦人參賽。


玖、注意事項

一、社會各界對入圍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入圍及獲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法令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會將取銷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收回其已領得之獎座及獎金。

三、參加甄選的作品及所附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將不予退回。

四、報名單位或個人,需自行決定申請獎勵類別。


拾、活動推廣

一、為擴大活動之宣傳,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應授權本會就其作品,做無償非商業性使用與永久典藏。

二、得獎者應配合本會所舉辦之相關推廣活動。


拾壹、連絡方式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歡迎向本會洽詢,電話:02-3322-5551 、02-3322-5552
傳真:02-3322-5553、E-MAIL:feja@ms75.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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