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君悅大飯店說明

(台北訊)關於7/19媒體報導針對本飯店於93年11月間所開立之8張發票所提出之疑問,謹提出說明如下:
1. 本飯店對於所有消費者之消費,原則上均會開立電子式發票作為消費憑證,但在例外情形,本飯店會根據消費者之要求,將電子式發票作廢後,改開成數張發票.
2. 在上述例外情形,本飯店係採取下列原則處理
(1) 發票總金額必須相符
(2) 消費日期必須正確
(3) 如係3聯式發票,則發票抬頭必須正確,如係2聯式發票,則不記載發票抬頭
(4) 重開之發票原則上是以手開式發票提供,以避免影響帳務系統之運作
3. 就媒體報導所提及之8張發票,經本飯店查證後了解,係李慧芬小姐於93年11月住宿於本飯店期間之消費,本飯店係應李小姐之要求,而依據上述處理原則將原來之電子式發票改換為8張手開式發票.
4. 由於是一次開立8張發票,所以該8張發票係連號,另由於李小姐係於上述期間持續住宿於本飯店,所以發票上所記載之日期亦係根據李小姐之指示辦理,由於係一次作業,所以日期順序與發票號碼順序未盡一致.
5. 該8張發票之個別金額均係依據李小姐之指示辦理,本飯店所堅持者為8張發票之總金額必須與原始發票金額相符
6. 根據李小姐之要求,該8張發票均係開立2聯式發票,因此沒有記載抬頭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