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加強清查市售之攜帶式卡式爐(含休閒爐)

(台北訊)攜帶式卡式爐因使用上之便捷性,廣受一般消費大眾之喜愛,惟國人常易疏忽正確之使用方法或因產品不良漏氣而肇致意外事件之發生,標準檢驗局懇切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攜帶式卡式爐,使用時應先詳閱說明書及注意事項,尤其請消費者特別注意下列要點:1.使用適當之鍋具;避免蓋到瓦斯罐上方;2.嚴禁將卡式爐併排使用;3.安裝瓦斯罐時應正確;4.卡式爐附近及下方嚴禁置放備用瓦斯罐;5.勿直接曝露於烈日下或高溫處;6.長期不使用時,應將瓦斯罐取出,以避免橡膠墊圈劣化造成漏氣現象。
標準檢驗局表示,今(95)年宜蘭某國小在教室裡進行親子綜合教學活動,使用攜帶式卡式爐煮魚丸湯曾發生瓦斯罐爆裂意外,幸未造成重大傷害。經該局調查發現,係因備用之瓦斯罐置於瓦斯爐爐架下方內側凹槽處未取出,於烹煮過程中受鍋具輻射熱之影響,致瓦斯罐內部壓力增高肇致爆炸。該起意外雖係疏忽而造成,但為防止類似意外事件之再次發生,確保消費者之安全,該局確認造成意外之原因後,立即對已銷售至市場上之攜帶式卡式爐,加強查核作業,並要求業者儘速加貼警告標示(含本體及使用說明書)及改善爐具空間構造,未依規定辦理之業者,該局將依法處理。
標準檢驗局指出,攜帶式卡式爐依國家標準(CNS 14529)規定須具有壓力感知裝置,其作動壓力為4 ? 6 kgf/cm2,壓力感知安全裝置到達作動壓力時,瓦斯罐應能跳脫或該感知裝置可以超壓遮斷方式(具復歸之按鈕者)切斷瓦斯供應。消費者以攜帶式卡式爐烹煮食物時,如使用過大尺度之鍋具,瓦斯罐受鍋具輻射熱之影響造成過度受熱,將使罐內壓力持續升高,倘若此時壓力感知安全裝置機構功能失效,或因不耐熱而變形的塑膠面板卡住無法跳脫,皆為可能導致發生爆炸之因素。標準檢驗局為使消費者瞭解攜帶式卡式爐壓力感知安全裝置的作用原理及其安全保護的功用,特別在該局展示模擬使用過大尺度之鍋具,並同步量測瓦斯罐內壓力上升情形,用以凸顯出不當使用時所潛藏的危機,以提醒使用者避免危害事件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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