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輕生,等再生!—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通過「民事更生法」單獨立法

(台北訊) 在立法委員郭林勇、賴幸媛和江義雄的堅持與立法委員白添枝、尤清的支持下,司法委員會(3日)作出將「民事更生法」單獨立法的決議。「民事更生法」的提案立委賴幸媛表示,「民事更生法」的立法意旨在於國家法律介入原本屬於私權領域的債權債務關係,積極保障人民免於因為背負債務無法立即清償而導致生存權與工作權遭受危害,實現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理想。
賴幸媛指出,「民事更生法」和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意旨不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著重於債權關係的債務清理,在更生程序外有眾多條文來規範非屬更生程序所必要的「清算程序」,而「民事更生法」著重於讓有償債能力的債務人維持其民事權利資格,在維持合理生活條件下,經由法院或債權人會議之認可的「更生方案」,逐步清償長期債務。由於立法院目前所審理的2個版本「民事更生法」僅有30多條條文,如果加緊趕工不是沒有可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立法程序。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條文高達近160條,恐怕到了2007年底還沒有辦法邁出立法院的大門!
賴幸媛表示,根本之道還是要全盤翻修「破產法」,「破產法」施行了七十多年,僅有三次微修,早已不符時代需求,因「破產法」的修法一直躺在司法院,出不了其大門,所以目前賴幸媛等立委所提出來的「民事更生法」其實就是「破產法」的臨時特別法,是拿來救命應急之用。也許在法界來看容有不夠精緻之處,但是卻可以讓法院在強制執行債權與宣告債務人破產的兩個極端之外,多了一個折衷的選擇,就是進行「更生程序」。如果以「殺雞取卵」來比喻破產,那麼民事更生就是「養雞生蛋」,讓債務人在維持基本生活條件下,可以一步步還債,因此,對於債權人的債權也會比現在更有保障。
基於連續兩年因為消費金融債務導致的社會悲劇還在每天發生,2005年有4282人自殺,2006年1月到11月的自殺人數也高達4093人,平均每天有超過12個人自殺,其中有一半是與個人債務有關,那麼提早一天通過「民事更生法」就有機會挽回6個國民的生命,提早一個月就有機會挽回180個人的生命,「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民事更生的立法實在不能再延宕下去了。
賴幸媛最後呼籲,司法委員會決議將「民事更生法」單獨立法,不再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併案審查後,立法時程將大大提前,她也呼籲行政院應廣為宣導,讓因為債務問題而有輕生念頭的國民,千萬要耐心等一下「民事更生法」的立法完成,不要放棄憲法保障每一位國民活下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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