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欺騙大安選民 1 5 年,李慶安品格何在??

(台北訊)徐佳青議員說:騙!騙!騙!!號稱教育立委的李慶安自1991年11月15日取得美國公民身份,但卻自1994年當選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1998年擔任立委迄今,15年來持續行騙大安區選民,扭曲事實並且一再說謊。

因此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在3月12日(三)下午兩點和李慶鋒議員一同召開記者會,除了替選民討回公道之外,更要質疑李慶安擔任馬蕭團對大安區的輔選重任,還要欺騙台灣人民多久?

公然偽造文書 說謊立委

徐佳青議員表示李慶安自1994年當選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1998年當選南區立委,
更在去年獲得大安區選民支持得以連任;但是號稱教育立委的李慶安卻一直將選民的期待棄如敝屣,
卻被報料持續保有雙重國籍。除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經擔任者,各縣市公職由行政院或各級政府解除職務,立法委員應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職身分。」之外,在去年11月7日修訂之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1條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其所遺缺額,依前條規定辦理。」,儘管此條在2007年11月7日修訂後被刪除,但當時身為立委的李慶安明顯的由1994年當選議員以來,疑似偽造文書長達15年!不禁讓人懷疑剔除選罷法第67-1條規定是否就是由國民黨這些「詐騙集團」所主導?

公民身份不比綠卡 何時放棄何時宣誓講清楚

徐佳青議員進一步表示,取得美國公民身份後,不是如同放棄綠卡(永久居留權)到任何一個辦事處填寫表格即可;
依據美國移民局清楚規定,要放棄美國公民身份必須符合三項原則(ELEMENTS OF RENUNCIATION)

A person wishing to renounce his or her U.S. citizenship must voluntarily
and with intent to relinquish U.S. citizenship:

1. appear in person before a U.S. consular or diplomatic officer,
2. in a foreign country (normally at a U.S. Embassy or Consulate); and
3. sign an oath of renunciation

而未滿足以上條件者,將不具法律效力。
(Renunciations that do not meet the conditions described above have no legal effect.)

三位議員強烈要求李慶安應該立即提出放棄公民宣誓書清楚交代她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在哪一個國家的大使館進行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宣誓?

一個自詡教育立委的民意代表竟然如此品格低落,持續違反國籍法法擁有雙重國籍,藉以詐騙國家財產更嚴重傷害大安區選民!

如此人選,卻還印在國民黨的「我們都是一家人」宣傳單上,一個從總統候選人到立法委員的詐騙集團,果然「你們都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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