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弊案發生的前因後果

(本報記者陳龍台北報導)小弊案,驚動台銀高層,全行總動員防弊,希望不要再發生任何弊端。

台銀說,本案之所以爆發,是因國庫人員去年秋天前往屏東分行對帳,發現女行員鄭秋雪的帳目有所出入,同事又覺得她的行為怪怪的,經理呂耀能會同相關主管對鄭女經管的業務,趁她下班時,予以總清查,才發現公款短差170多萬元。
事後找她個別談話,知道她過去擔任東港信用合作社經理時,曾經因為行員疏失,經理因而連帶賠款,加上因案涉訟,打官司要錢。而且她的兩幢房屋都向銀行抵押貸款,每個月都要還本息,但是合作社與台銀合併後,她由經理變為業務員,每個月薪資扣款後,僅剩4萬多元,根本入不敷出,乃動腦筋藉公款週轉,沒想到被銀行查獲。她深感後悔,在出事後的幾天內,立刻將公款170多萬元還給銀行。事後她很快的被銀行停職,經理呂耀能、副理陳尊隆,也因督導不週,申戒一次。年近五十未婚的鄭女,也被移送法辦,目前失業正待等待法院審理中。

台銀受此教訓,也立刻亡羊補牢,更改作業流程,此後繳稅的稅單,在留銀行的那份文件,除了經辦蓋章外,也要給主管再蓋一次章,才能存檔,不再讓經辦有舞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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