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千年遺址 -----土地公山


【北縣訊】台北縣長周錫瑋於5日上午率領文化局長李斌、工務局長李四川,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重要橋樑工程處科長、環評單位及中央研究院劉益昌教授前往位於土城「土地公山遺址」進行會勘,評估交通部公路總局重要橋樑工程處主辦特二號道路工程對「土地公山遺址」影響性,釐清遺址與施工範圍界線,保護珍貴文化資產免受破壞。

「土地公山遺址」是戰後1950年代台灣北部地區發現的重要考古遺址,1960年代初期台北縣文獻委員會曾經做過全面性調查與發掘。第二階段的研究在1990年代初期,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研究員劉益昌教授、陳仲玉分別進行研究發掘,除獲得陶器、石器之外,同時在遺址中發現重要的青銅器,這是一件罕見於台灣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青銅斧,代表台灣當時與亞洲大陸南部之間的往來關係。

93年起臺北縣政府基於此一遺址之重要性,進行遺址指定保護,委託劉益昌教授進一步進行研究,得知本遺址包含新石器時代中期汛塘埔文化、新石器時代晚期圓山文化土地公山類型,以及金屬器時代的十三行文化。本遺址為新石器時代晚期圓山文化土地公山類型的命名遺址,為新石器時代晚期人群向丘陵淺山地區遷移的重要據點,同時為台灣出土重要青銅工具—青銅斧的唯一遺址,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劉益昌教授表示,本遺址位於人口密集、交通便利之土城永寧捷運站附近,其文化資產與公園預定地產生重疊並具雙重功能與價值,具有遺址公園開發之潛力,兼具保存文物與休閒娛樂的價值。劉教授也建議工程單位,在施工時應會同文化局與考古專家學者現場會勘指導,避免誤傷遺址。

臺北縣長周錫瑋於會勘後表示,對於珍貴文化資產保存,縣府將以三個面向著手進行規劃,一、先釐清新建道路與遺址界線,確認「土地公山遺址」的範圍,二、在現地保留的範圍,彙集專家學者的建議,妥適規劃遺址保存範圍,三、規劃出土文物保存與展示。

文化局李斌局長表示,日前媒體報導後,有民眾前往尋寶、挖寶,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規定,毀損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遺址目前已請警察局加強派員巡邏,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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