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無罪釋放蘇治芬

(本報評論)辦案並非一切「依法」辦理就好,還要注意很多相關的因素,劉家芳檢察長自述的「親切有禮的為民服務」、「建立一個公正客觀、積極有效率、清廉而溫馨的團隊,爭取民眾的信賴是全體檢察機關所共同努力的目標,也是我們的核心價值。 」

雲檢此次偵辦蘇治芬縣長一案,地方人士認為違反程序正義,聚集大批民眾向檢方抗議,何來受到民眾的信賴?真的親切有禮的為民服務?

名律師洪貴參昨日在台灣社「聲援蘇治芬」記者會中指出,白色恐佈時期,權勢人物常利用司法,先押人再製造貪污假象,配合媒體演出,讓一個清白的人,猶如白布染黑,很難在社會中生存。

要拘押人,必須是「有必要」時,如果輕易套上重罪,不符比符比例原則,實在是違反刑事訴訟法人權保障的規定。何況蘇治芬一案,下週就要起訴,表示檢方已經掌握足夠的証據,又何必押人?
這種輕率之舉,容易讓人覺得是「製造氣氛、抹黑起訴」,我們的法學教育、司法官養成教育,真的需要再重新檢討!

另外,雲檢出了問題的新聞稿,上網已經不見了,而代之以聯合報地方版的報導。

如果大家好好的探討一些司法實務,就可知道「司法改革」為何是現今非常重要的客題。台灣社社長吳樹民醫師說,當猶太人被希特勒欺負、被抓時,有些人覺得事不關己,一旦事到臨頭,就無人聲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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