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與新壽違法,共罰660萬元

(本報訊)金管會昨日發布消息:南山人壽與新光人壽違規,共罰660萬元。

金管會說:南山人壽「南山六年期六六大順養老保險」「南山人壽長青終身壽險」保單96年有以表定保費而未以折扣後之保費計算致低估保費不足準備金,及新臺幣保單以外幣給付予保戶等情事,依保險法相關規定,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330萬元。

新光人壽與利害關係人簽訂保全門禁系統;出租大樓予利害關係人;委託利害關係人辦理管理、維護及出租不動產等多起交易,有未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而係於事後追認,且該公司無法提出具體文件證明相關交易條件未優於其他同類交易對象,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不符,依同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對該公司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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