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被起訴的李明璁、林佳範教授

百人自首 終結集遊惡法

(本報訊)昨日記者會適逢「713澎湖事件」60週年,由於「713澎湖事件」與李明璁、林佳範教授同樣是教育工作者遭執政當局迫害,主持人台大法律學院顏厥安教授於記者會正式開始前,先率領與會人士為「713澎湖事件」起立默哀1分鐘。

顏厥安教授並表示:基於執政黨在1年多來,屢次從事侵害人權的行為,他已經在約1個月前正式辭去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一職。

接著,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李丁讚教授及台灣大學政治學系黃長玲教授分別說明「我為什麼要參與自首」的看法。李丁讚教授表示:李、林兩位教授遭到起訴,凸顯了長期以來檢察系統政治不中立的問題;執政者起訴李林是為了讓學界產生恐懼,不再說話;但是為了追求真理,學者們不會感到任何畏懼,我們願意以集體自首的方式對李、林兩位教授相挺,讓執政者知道我們不畏懼。黃長玲教授則表示:我們願意以自首的方式,對李、林兩位教授表示支持,不單是聲援兩位教授,也是為了捍衛我們自己的言論及講學自由。

截至七月十日,共有九十二位學者與三十位社運工作者參與自首行動,其中多位社運工作者兼有學者身份。在參與自首的學界及社運界人士逐一唱名,表示願意以自首方式聲援李、林兩位教授之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黃瑞明董事長,以律師團召集人的身分,表達律師團的基本立場。黃律師表示:律師界在知道有此項集體自首行動後,即主動踴躍地加入義務辯護律師團,至今已有超過50位律師加入團,且律師團成員仍持續增加中。黃律師並表示,律師們會堅定地擔任自首成員們的後盾,為終結集遊惡法貢獻心力。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劉靜怡教授接著對於目前國民黨版本集會遊行法提出批判。劉教授指出:民間團體要的是「集會遊行保障法」,但是國民黨版集遊法修正草案至少有六大荒謬之處:包括將行政院周邊列為禁制區範圍;對於集會遊行採取強制報備制;集會報備必須先取得管理機關同意,形同變相的許可制;警察擁有命令解散權,形同「球員兼裁判」;未使用暴力的人,卻也必須被命令解散強制驅離處罰;以及警察擁有比舊法時代的法官更大的裁罰權限等。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執行委員賴中強律師則代表自首成員提出呼籲與行動方案。呼籲檢察官依「兩項人權公約施行法」撤回對李明璁、林佳範教授兩位教授的起訴,並呼籲全國檢官依刑事訴訟法253條規定,停止用集會遊行法起訴民眾。賴律師並指出,如果檢察官不撤回對李明璁、林佳範教授兩位教授的起訴,自首成員將在法院開審理庭時,向承審法官自首;如果再有檢察官對參與野草莓學運的學生、教師或民眾起訴,自首成員也將向起訴的檢察官自首。最後,呼籲執政黨與立法院儘速通過集遊法修正草案,建立「集會遊行保障法」,而非強行通過「六大荒謬」的國民黨版。

台大法律學院林鈺雄教授除了批判檢察系統的警察化,以及檢察官的政治中立性以外,並指出:警察在集會遊行保障法制底下,應該扮演類似媽祖繞境活動、民間酬神活動、或電子花車鋼管秀等活動時,所提供的基本交通秩序維持者的角色,而不是把參與集會遊行者推定為有罪,干擾其言論表達活動的進行。

活動最後,長期關注人權,並參與多項原住民及環保運動的歌手巴奈獻唱「看到你的臉」。巴奈並指出:小孩常問我「國家」是誰?人民常常感受到政府錯誤施政之苦,真正應該自首的其實是「國家」。巴奈的歌聲鼓舞自首成員的士氣,為昨日記者會劃下句點。

評論:起訴檢察官是誰,應該趕快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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