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的錯不必負責嗎?

張錫銘錯告《壹週刊》不起訴
2009年07月23日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服刑中的槍擊要犯張錫銘,去年十一月九日在獄中看見《蘋果日報》刊登的「張錫銘小檔案」把他誤寫成有毒品前科,憤而控告《壹週刊》社長兼總編輯裴偉等人加重誹謗等罪,但因他告錯對象,裴偉根本不負責《蘋果》編務,士林地檢署昨將裴等三人不起訴。

雖然張錫銘告錯對象,蘋果對於自己的錯誤也不能置身事外,否則蘋果每日希望讀者來函請求指正的小方塊,也就毫無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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