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肯定與教訓傅崐萁

(本報訊)花蓮縣長傅崐萁昨深夜緊急撤銷任命其前妻徐榛蔚女士之人事任命案,內政部部長江宜樺今(23)日對於傅縣長的從善如流感到欣慰,並高度肯定傅縣長能夠尊重國家法律,正面回應社會輿論的批評。江部長進一步表示,希望能藉此案例建立一個標準,嚇阻任何未來想要循私並鑽法律漏洞的人。
江部長表示,既然傅縣長已取消其任命,內政部就不會移請監察院處理,但監察委員亦可獨立行使調查職權,內政部尊重其職權。
對於部分媒體質疑內政部態度反覆,江宜樺表示內政部自始態度一致,不容許公職人職違反利益衝突迴避之規定。他説明在12月20日獲知花蓮縣長宣布這項人事任命時,內政部態度就很清楚,在當天下午六時許發出第一篇新聞稿,提醒花蓮縣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相關規定;稍後,得知傅縣長已辦理離婚後,就於當晚九點左右發出第二篇新聞稿,聲明即使不是配偶,亦要注意是否為「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關係人。次日,內政部簡太郎次長在立法院答詢時亦表示,是否成為「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關係,需要事實認定。江部長說明,事實認定需要一點時間進行證據的蒐集與判定,同時也需要審慎研究依據的法律條文,但立場並沒有反覆。若一開始就打算讓這件事過關,20日就不會發出新聞稿明示該任命無效。
至於未來是否要修改相關法令,江宜樺表示,此一問題見仁見智,修法也許會更周延,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很多案例還是要看當事人如何處理,及周遭法律人員如何認定。若藉這次案例建立前例,就可發揮作用,讓將來要鑽法律漏洞的人知所警惕。
另外,關於傅崐萁縣長曾質疑內政部處理吳俊立妻子鄺麗貞女士與其妻徐榛蔚女士態度不一,江宜樺回應表示,吳俊立與傅崐萁兩個案件並不相同,但內政部對於公正執法的立場卻是一致的。吳俊立就職因案依法應予停職,一宣誓就職即被內政部宣布停職,並同時送達停職命令,根本無權任命副縣長;傅崐萁則有權任命副縣長,卻違法任命,兩者法律問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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