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增聘公視董監 缺失,遭監院糾正

(本報訊)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0)日就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公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增聘之行政作業缺失,通過糾正新聞局。

「公民搶救公視聯盟」前向監察院陳情,指新聞局辦理公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增聘過程,疑似違反「公共電視法」。案經吳豐山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吳豐山委員經調卷及約詢新聞局局長蘇俊賓後提出糾正案指出,新聞局於98年7月23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請立法院推舉成立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之公文內容「未盡詳實,致立法院在處理後續推舉事宜上,有窒礙難行的困擾」為由,簽請行政院長核批,由秘書長同意更改原已由行政院長核定之公文內容,並自行撤銷前函。人事行政局依新聞局建議文字並簽奉核定後,於7月24日再函立法院,請國民黨團補推薦請辭之5名審查委員缺額,避開應經由立法院各黨團協商及院會核備程序。新聞局曲解公共電視法上「推舉組成」審查委員會之精義,且無視審查委員之員額已隨董事員額同步修正增加之明文,紊亂行政體制,變相主導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推舉作業,並在部分審查委員拒未出席審查會的情況下,強渡關山,其中鑿痕斑斑,致使增聘作業未臻完全合法。

吳豐山委員同時指出新聞局另二項缺失:

其一是新聞局對維持公視基金會營運正常所需董事名額之認定,前後標準不一,令人不解。

其二是95年「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通過後,公共廣電媒體規模已然擴大,原有的「公共電視法」已未能周延規範公視基金會暨所屬之運營,新聞局早該提出修正草案,卻遲未進行,明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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