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看守所遷建不當,監察院糾正法務部

(本報訊)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本(99)年1月13日上午通過並公布葉耀鵬所提糾正法務部案。

案由為:法務部辦理「臺灣士林看守所遷建計畫」,核有:法務部對於遷建計畫規劃目標,決策過程反覆不定,肇致延宕計畫執行期程,未善盡督導責任;未能有效處理居民抗爭及遷建用地遭傾倒垃圾,肇致計畫耽延並增垃圾公帑支出,復未依協議分攤垃圾清運費用損及機關權益;未詳實審查雜項工程招標文件,衍生岩方開挖計價爭議,徒耗機關行政作業時間,且增加支付利息費用1,104萬元,復未就重複給付之契約工項遠運利用填方,於仲裁程序提出應予扣除之主張,致造成公帑損失82萬餘元,涉有未當等情事。監察院依監察法第24條之規定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 法務部對於遷建計畫規劃目標,決策過程反覆不定,由原先規劃遷建士林看守所,改以合併臺北看守所被告收容員額,再朝臺北第二監獄規劃,前後虛耗11年,重複檢討計畫定位與興建方向,期間又先後指示本計畫延後辦理、接續執行,及再通盤考量監所興建方向。又該部明知行政院對於增設監所及收容政策尚有疑慮,未依行政院 88年間之函示調降收容員額,辦理修正計畫報核,仍率爾將本計畫改朝第二監獄規劃設計,並擴增收容員額,肇致延宕計畫執行期程,預計民國106年完工,較原計畫時間86年6月起算延後20年,該部所屬矯正機關目前仍處於超額收容狀況,且北部地區收容壓力最高,加上未來刑事政策可能趨嚴,收容問題亟待解決,復於本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未善盡督導責任。
糾正案文表示:法務部未能有效處理居民抗爭及遷建用地遭傾倒垃圾問題,肇致耽延計畫執行,致遷建用地於核准撥用後之11個月餘,仍持續遭汐止鎮公所傾倒垃圾,除耽延計畫執行進度,並增加垃圾清運公帑支出。又該所為清運現地剩餘垃圾,另案發包清理後續工程,雖能理解基於政府本一體立場以及避免進度延宕,惟未依前述協議洽臺北縣政府及汐止鎮公所共同分擔垃圾清運費用,逕由遷建經費項下繼續支應,損及機關權益,核未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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