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外勞案不顧人權,苗縣遭糾正

   (本報訊)苗栗縣政府處理華鴻公司及昆暘公司越籍勞工勞資爭議案,未保障外勞基本人權,顯有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99年5月5日通過監委劉玉山、沈美真所提糾正苗栗縣政府案。

  糾正案文指出,苗栗縣政府處理華鴻公司5名越籍勞工勞資爭議案,未確實查核該公司有無強迫外勞加班情事,且未探求外勞真意,即核發終止聘僱證明書。該府對華鴻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實,迄未實施勞動檢查,並違反「先安置後調查」原則,又對超時工作、扣留證件及未給付足額工資等情,怠於查處,實已侵害外勞基本人權,確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昆暘公司越籍勞工馮文興於97年1月12日,因操作紡棉機發生職業災害,昆暘公司雖協助馮員取得保險給付金共42萬1千元,苗栗縣政府於勞資爭議協調時,未保障外勞基本人權,對於外勞裝設義肢、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中得請求給付工資等,未妥予協調處置失當;有關雇主是否非法扣留外勞財物有違就業服務法部分,苗栗縣政府迄未詳查,亦有違失。此外,該府延宕處理勞委會及監察院公文,輕率認定並無強迫勞動情事,處事怠惰顢頇,敷衍了事,嚴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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