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更正壹週刊錯誤報導

無賤賣行產亦無利益輸送特定財團

(本報特別報導)台銀今日更正壹週刊說,該報導指本行97年標售坐落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土地,有賤賣行有地情事,該報導內容稱得標人以新臺幣19億8千8百88萬元得標後,本行同意得標人給予土地售價近9成6,總金額19億零8百萬元貸款。惟查上開土地於辦理公開標售前,其查估售價作業係參考2家專業鑑價機構查估之價格,並經本行房地售價審議小組審議,依內部報核程序核定標售底價為新臺幣17億9千3百萬元,得標人於97年10月14日以新臺幣19億8千8百88萬元(換算每坪約新臺幣159.8萬元)得標,為標售底價之110.9%,並無所稱賤賣土地情形,其後得標人以該標得土地向本行融資新臺幣15.9億元,佔得標價79.94%,核貸成數在8成以內,符合金融機構辦理提供土地十足擔保之放款核貸成數慣例,得標人自備款約為新臺幣4億元,亦非該報導所稱本行同意給予9成6貸款,與得標人只花8千萬元購地等情事。該週刊報導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本行特發布此新聞以正視聽,本行為公營銀行,各項業務必須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絕無圖利特定財團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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