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沒在管?南港輪胎案遭質疑護航財團

(本報訊)據查「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擬將位於臺北市南港區的工廠土地申請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並在內政部法定之容積上限之外,再依內政部頒布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台北市政府公告實施之「台北市好好看」方案,向臺北市政府額外申請「策略再開發地區」及「台北市好好看」之容積獎勵,使南港輪胎案之容積上限由390%提高為449%。營建署將於今日下午召開會議說明此案相關疑義,民間團體則在場外高舉標語,呼籲政府應依法辦理,為人民把關;勿曲解法令,為財團護航。

無殼蝸牛聯盟發起人李幸長表示:那麼多老百姓買不起房子、住不起市區,營建署卻還是繼續大送各類容積給財團炒地皮,內政部長是不是睡著了?為什麼不好好管一管帶頭作亂的營建署?江宜樺部長曾說內政部會努力解決高房價的民怨,言猶在耳,如今卻只見他放任營建署為財團服務,根本是「助長高房價」、「做賊的喊抓賊」,而被財團竊盜的社會永遠是人民買單!

臺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表示:依照都市計畫法,主要計畫書上既然載明總容積上限(含基準容積、各項法規規定之獎勵容積、移轉容積及其他名目容積等),則該容積上限即為主要計畫內容,任何違反主要計畫內容之開發行為應屬違法。南港輪胎案除非再經由法定程序申請變更主要計畫,獲得額外之可建容積,任何超過主要計畫所載明容積上限之建築行為都不容許。此於法理至為明顯,何來疑義?故盼內政部營建署今日依法辦理,莫曲解法令、「用專業操弄良知」,以召社會公信。
臺灣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此案在法訂總容積上限之外,將可能再多送出5568坪的容積,市值至少27億,很明顯有圖利財團之嫌!內政部長江宜樺若放任不管,更難逃行政怠惰、用人不當之責!且營建署今日勞動32個政府單位大動作為單一個案釋疑,不僅勞師動眾耗費公帑,更不見任何府外專家學者參與,公正性令人質疑外,亦懷疑背後有高層人士在運作施壓,呼籲相關檢調單位應該注意!

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表示:現今臺灣都市亂象很大原因來自都市計畫制度被操弄、扭曲,使得原本應受計畫規範的都市更新反過來綁架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無法有效規範細部計畫、個案變更凌駕通盤檢討、各類建築容積可以巧立名目大方送等。內政部營建署身為主管機關,遇有疑義個案,應秉持專業良知為人民把關、依法辦理,否則便是帶頭加速毀壞都市計畫體系和法令機制。且本案為全台引用「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建築容積獎勵」之個案首例,內政部所謂「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目前毫無認定標準與審查規範,全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各自解讀,完全是推倭、卸責、毫無專業的作法!營建署應該儘速釐清相關法令,並發佈行政命令予以規範,否則今後全台「有疑義個案」恐將層出不窮!

以上團體代表再次呼籲內政部長江宜樺應發揮上級長官職責,令營建署懸崖勒馬,依法辦理個案,並正視臺灣都市計畫法令亂象,加速提出通盤補救之道。

背景說明:
前稱之南港輪胎案,全稱為「變更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以南、縱貫鐵路以北南港輪胎工廠及附近土地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已按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台北市政府於98年10月1日公告實施。

其主要計畫說明書上明確記載:「本案經考量南港區通盤檢討容積獎勵上限及環境容受力後,本案總容積率訂為不得大於121,680㎡(121,680㎡×390%),包括基準容積、各項法規規定之獎勵容積、移轉容積及其他名目容積等,且容積移轉不得少於6,240㎡」(31,300㎡×20%)」;亦即,本案之容積率含所有獎勵後不得超過390%。本案之細部計畫已於99年1月6日公告發布實施,其容積上限亦依循主要計畫之規定訂為390%。

內政部營建署預計於4月17日下午兩點半,於營建署召開南港輪胎案會議(全稱為「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港廠土地劃定為更新地區之總申請容積上限疑義會議」)。受邀之政府單位計有:法務部、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高雄市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台灣省21縣市政府、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內政部法規會、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局等32個政府單位,據悉未邀府外學者專家。

召開南港輪胎案會議所要討論之疑義為:「南港輪胎案在都市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說明書上均已明載其總容積率上限(含所有名目之獎勵在內)為390%之情況下,是否可違背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規定,依內政部頒布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台北市政府公告實施之「台北市好好看」方案,申請「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及「台北市好好看」之容積獎勵,使南港輪胎案之容積上限由390%提高為449%,亦即 可增加18408㎡(5568.4坪)之建築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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