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更正(中時一版頭)管婺媛不實報導

《社會》雨遮又要算數,改革3個月變卦

(中時一版頭條)

2010-07-25 中國時報 A1【管婺媛/台北報導】

 雨遮又要計入房屋權狀坪數了?馬政府原擬五月一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上路,公設、雨棚必須分開標示,不到三個月竟又出現轉折。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三與建商餐敘後,前晚裁示「(雨遮)一定比例內可登記,但不能全登記」,意即要求內政部重新與建商代表協商,也使得這項改革政策再度出現轉彎。
 
(本報訊)內政部於昨(25)日發出新聞稿更正中時管婺媛的報導。江部長承諾於三個月內找出屋簷雨遮測量登記的合理方式,並澄清沒有所謂「院長與建商餐敘」情事

對於各界關切「屋簷、雨遮是否納入地籍測量、計算房屋權狀坪數」,內政部部長江宜樺今(25)日表示,上周三(21日)傍晚五點半,立法院劉盛良委員安排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等業界代表向行政院提出「房地產政策建言書」,他陪同吳院長接受建開公會代表陳情。吳院長當場裁示由內政部與建開公會積極協調溝通,期能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做法。江部長同時也澄清,陳情地點在行政院第二會議室,由於陳情時間適逢用餐時間,會後由行政院為與會人士每人準備一個便當帶回,並無所謂「餐敘」。關於屋簷雨遮的測量登記方式,江部長也承諾,將在三個月內找出折衷可行方案。

由於監察院於民國98年9月8日通過對內政部的糾正案,認為內政部對於建商將屋簷或雨遮等附屬建物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對「建物虛坪灌水問題」放任不管,有怠惰修法之疏失,內政部遂積極著手相關法令修正事宜。

江部長表示,屋簷、雨遮是否列入建物測量,是否要登記所有權,外界一直有不同意見。主張登記者認為,有物就有權,有權就應該登記;反對者認為,列入所有權登記,造成建商大量灌入虛坪,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可使用的空間,而於買賣後滋生糾紛。內政部地政司過去半年來召開多次會議,邀請地政學者專家、消保團體、營建業者研討,除建商公會外,與會者都主張屋簷、雨遮不應列入地籍測量登記。

江部長進一步指出,由於過去建築物雨遮的設計並無明確限制,因此有些建商過度浮誇設計,甚至出現在建物外圍興建一整圈「土星環」雨遮之情事,造成消費者購買許多無法使用的建物坪數,對於消費者而言並不公平,這也是監察院糾正內政部的原旨。

至於媒體報導建開公會代表向吳院長陳情導致政策轉彎,江部長說明,上周三傍晚(7月21日)他曾陪同吳院長、林秘書長接受建開公會陳情,但陳情事項很多,並不限於「屋簷、雨遮是否納入測量登記」。關於「屋簷、雨遮是否納入建物測量、登記所有權狀」,吳院長最後裁示,雨遮是否測量登記所有權要有合理折衷方案,即一定比例內可以核實登記,但不能全部都登記,希望內政部與建開公會積極協調。

江部長也承諾在三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共同研議,希望能對屋簷、雨遮的測量登記標準訂出一個合理規範,或擬訂一定比例,作為測量與核實登記的標準,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另外,關於今年5月1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變卦,江部長強調,將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分開計列的政策方向明確,不會改變,只要發現建商未遵守相關規定,一定依法開罰。他說,分開計價方式將使得房屋資訊透明化,有助於消費者瞭解所購買房屋各部分的坪數及價金,以判斷計價方式是否合理、增加議價及選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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