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期局証券管理組駁楊穆郁、張志榮報導

2010-09-27╱工商時報╱第A3版╱財經要聞╱記者楊穆郁、張志榮

證期局 禁外資參與TDR配售 認定參與承銷配售「於法無據」,外資突然被排除在外,市場錯愕

(本報訊)金管會有關報載「即上述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張志榮」報導「證期局禁外資參與TDR配售」之說明:
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以下稱僑外投資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其投資範圍,以下列為限:一、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公司發行或私募之股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臺灣存託憑證。…」故目前上述臺灣存託憑證之範圍係指已上市(櫃)者。

報載內容係金管會應某法律事務所以電子郵件詢問,並經金管會回覆說明,依該管理辦法規定,第二上市(櫃)公司初次上市前及再次發行承銷之臺灣存託憑證(TDR)目前並不屬外資得投資之有價證券範圍,並非新規定。

近期外界建議開放外資得投資外國公司初次上市(櫃)前與再次發行所承銷之有價證券,金管會已於上週洽會中央銀行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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