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官第1次調動

(本報訊)司法院2011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花滿堂等2人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二)調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江幸垠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三)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秀媖以原職調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2期(102年間)分發前一日止。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李智民、黃程暉、彭南元、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麗玲、蕭胤瑮、王屏夏、法官高文淵、呂安樂、潘長生、陳翠琪、何君豪、林靜莉、許月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陳文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汪智陽、法官潘政宏、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宋國鎮、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悌愷、楊熾光、法官林慧英、呂明坤、陳文爵、張國華、王金洲、林郁婷、黃峻隆、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立頓、法官黃光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康弼周、法官王美惠、洪榮謙、黃倩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潘雅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茂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高榮宏、李杭倫、法官鄭文祺、王獻楠、張麗娟、翁金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宏欽、法官張維君、吳宏榮、吳文婷、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何明晃、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世賢、法官凃春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齊潔及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管安露等50人,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審查案,審議通過。

(五)核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麗真、沈佳宜、管靜怡、孫正華、吳麗英、高偉文、鍾素鳳、吳秋宏、郭惠玲、范智達、鄧德倩、劉煌基、黃柄縉、林怡秀、曾益盛、胡宗淦、游士珺、蔡如琪、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楊仲農、林家賢、邱景芬、陳信旗、王偉光、張筱琪、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黃珮禎、王怡雯、林政佑、蕭錫証、馬傲霜、周群翔、吳維雅、黎惠萍、楊皓清、孫曉青、陳彥宏、楊秀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靜梅、劉為丕、周玉羣、錢建榮(錢法官迴避)、范明達、鍾雅蘭、許曉微、陳麗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馮俊郎、林昌義、劉兆菊、邱忠義、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邱光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簡璽容、郭書豪、陳玉聰、賴秀雯、簡婉倫、劉敏芳、林慧貞、劉麗瑛、許月馨、蔡美華、丁智慧、高文崇、鍾貴堯、林純如、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鍾淑慧、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廖國勝、冷明珍、蔡碧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蔡廷宜、李文輝、洪嘉蘭、黃仁勇、陳思睿、王慧娟、鄭雅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許蕙蘭、卓穎毓、黃翰義、陳金虎、張銘晃、林欣玲、林富郎、林雯娟、鄭燕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洪榮家、柯彩燕、黃悅璇、方百正、劉傑民、洪能超、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王以齊、張以岳、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張宏節、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謝佩玲、周健忠、郭淑珍、蔡仁昭、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施添寶、吳佳齡等100人,以原職晉升簡任第十職等,並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生效案,准予追認。

(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呂煜仁、葉力旗、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連雅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淑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邱玉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簡芳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凃啟夫、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琴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君杰、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恒祺等10人,試署書類成績經審查及格。

(七)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方鴻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振嘉、游智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宜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育霖、梁淑美等6人,候補書類成績經審查及格。

(八)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鄭佾瑩、楊晉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賴彥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陳端宜及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兆翔等5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九)同意發給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謝靜雯、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古秋菊及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兼庭長陳美燕等3人,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惠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吳祚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鄭舜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林雅莉、候補法官傅曉瑄等5人,調職時移交未結案件數,符合「法官調職移交報告書」規定之獎勵標準,各予以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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