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蘋果唐鎮宇的筆誤

內政部挺釋憲 跟追應具有公益性
2011年 07月30日 蘋果日報A4版記者唐鎮宇
10年只罰過23人
劉文仕說,《社維法》第89條第2款是現行法律中,唯一能即時而有效排除惡意跟追的工具,處罰對象是不尊重他人而惡意跟追的一般人民,過去10年來只罰過23人,從不是以媒體為對象;若大法官宣告這條法律違憲,無疑是拆解公權力保護人民隱私的重要屏障。

(本報訊)內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劉文仕今天下午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蘋果日報的報導錯誤,正確是過去10年,只罰過23個案,有可能是一個個案是2人或以上。
對照中廣黃悅嬌、中央社蔡和穎,都是報導23個案,可知唐鎮宇是筆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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