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回應中時社論

(本報訊)針對今(16)日中國時報社論「連續烏龍辦案 絕對該追究過失」一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紀富仁先生涉嫌強盜、強姦一案,雖於警詢及偵查中自白犯罪,然承辦檢察官李斐瑄未待DMA 鑑定結果即予起訴,並求處死刑,顯有違失,相關人員責任已責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查處。

被告陳泰益強盜殺人一案於判決尚未確定前即發監執行一案,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動清查發覺,並隨即 通知臺灣高等法院依職權上訴,足見檢察機關絕不會因畏責而犧牲人民權利。而本部為避免再有相類案件,除已發函要 求所屬各檢察署全面清查有無相類似案件外,就被告陳泰益違法執行一案並已責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儘速查明並議 處相關人員(包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檢察官)之責任。

該部針對上開個案之疏失,已訂於本周五召開臨時全國檢察長會議,以前述案件為殷鑑,再次重申「嚴謹蒐證程序, 縝密偵查犯罪,避免檢察權恣意濫用」之要求,希所屬檢察官在案件偵辦時,能嚴謹蒐證、精緻偵查,避免程序瑕疵,毋枉毋縱,確實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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