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遲公開訊息,罰3萬

(本報訊)中石化公司11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江蘇投資設廠乙案,經查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15款情事。

惟中石化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爰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並函知中石化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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