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七千萬建廠,能源局、花縣遭糾正

(本報訊)花蓮縣政府草率爭取在該縣豐濱鄉設置「廢棄物衍生燃料(RDF)示範廠」,又未妥善擬定經營管理計畫及統籌建立機具故障迅速維修制度,經濟部能源局選址程序欠周延,耗費7,000萬元鉅額公帑建置之設施長期閒置,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林鉅鋃、杜善良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經濟部能源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花蓮縣政府事前未審慎評估建廠地點是否適當,草率爭取在該縣豐濱鄉設置「廢棄物衍生燃料(RDF)示範廠」,經濟部也未對本案專業評選,選址程序欠周延,該廠興建完成,屢因颱風侵襲致廠房結構及機具嚴重受損,影響實際運轉效益。

二、 花蓮縣政府未妥善擬定經營管理計畫,又未統籌建立機具故障迅速維修制度,經營管理效能不彰,既未發揮原規劃設計功能,亦未達成處理豐濱鄉垃圾之目標,難辭管理不當之責。

三、 花蓮縣豐濱鄉RDF廠後續操作營運規劃,迄無定論,耗費鉅額公帑興建之設施長期閒置,未能發揮應有營運效能及環保效益,實有不當,花蓮縣政府、經濟部能源局應會同作適當改善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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