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檢察官林天麟,降壹級改敘


(本報訊)南投檢察官林天麟,因參與貪污被告不當飲宴達10次之多,且與婚外女子發生不正當關係,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懲會議決降壹級改敘

公懲會調查:林天麟檢察官任職於臺北地檢署期間經最高法院檢察署及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北機站執行「正己專案」蒐證時,查獲其與前立法委員何智輝等分別在「天成飯店」、「水戶日本料理」、「魚介日本料理」等餐廳餐敘達10次之多;又其為已婚者,於8990年間認識未婚女子洪○○,並進而交往發展為不正常之男女關係,違反檢察官守則等,經監察院提案彈劾,移送審議。
公懲會指出,林天麟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因此決議予以降壹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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