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金融機構設8分行社


(本報訊)金管會考量目前金融情勢、經濟景氣及各申請機構之經營體質,核定101年度銀行及信用合作社申請增設分支機構如下:
一、 銀行部分:
(一) 核准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增設2處分行。
(二) 核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各增設1處分行。
(三) 核准京城商業銀行於具體改善其建築融資比率偏高情況後,得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增設1處分行。
二、信用合作社部分:
(一) 核准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增設2處分社,其中包括1處設置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之分社。
(二) 核准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增設1處分社。
金管會本年度開放分支機構之增設,係肯定優質金融機構之表現並落實差異化管理,惟為避免對市場競爭造成衝擊,故採微幅調整方式開放。本年度之審核,對於設置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者,亦有優予核給,以鼓勵金融業者重視城鄉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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