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配偶欠債要你還!


 全家困頓沒人管?
-- 夫妻剩餘財產強遭銀行討債 案量暴衝

時間:2012925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單位:尤美女立法委員辦公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

記者會出席者:
尤美女 立法委員
林永頌  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艾倫  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張先生  卡債受害人(案例一當事人)
朱美蘭  小姐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代表)
莊喬汝  律師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
陳振東  律師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義務律師)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代表  陳維練 司長

(本報訊)2009年民法繼承編修法解決了父債子還的問題,但20075月民法親屬編修法後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問題仍持續延燒,加上近兩年來銀行的強勢討債,許多家庭因而陷入困頓:
案例一:卡債族張先生不懂:「欠卡債,我願意承擔,但是銀行、法院為什麼要去找我太太討債?」(附件一)張太太也想問:「台灣司法還有公平正義嗎?」(附件二)
案例二:單親媽媽陳小姐:「離婚時講好我給先生50萬,小孩歸我獨自扶養,其它財產他不可以要。為什麼離婚後,銀行還要逼我替他還債?」


說明:
20075月民法修正,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由原先只能由夫妻兩人互相行使的規定刪除,導致修法後夫或妻的債權人可以在夫妻間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不主動行使時,代位債務人(夫或妻)來行使此請求權。五年下來,我們發現這個制度已嚴重遭到銀行濫用!
司法院統計數據顯示,在2004年至20075月修法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它金融機構強迫夫妻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案件數為0件,20075月修法後當年聲請法院宣告的案件即增加為2件,2009年增加為23件、2010年增加為4052011年增加為2371件,至今年8月底已高達4536件,逾九成的案件都是銀行向債務人本人討不到債時,就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強迫夫妻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再進一步代替夫或妻行使此權利。(件三)林永頌律師也表示依照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及其志工學生們的統計發現,這些以銀行為聲請人的案件中竟有高達57%是由台新銀行及台新資產管理公司提出來的,對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將在下周二(10/2)上午十點到台新銀行總行前表示抗議。

回歸夫妻財產制本意,停止銀行強勢討債

本來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設立的目的是要讓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等婚姻共同生活的貢獻與協力可以獲得評價,因此要不要(或何時要)讓這些貢獻具體化為財產上的給付,應該優先尊重夫妻的決定。為什麼現行法律卻讓負債的夫妻無從選擇,甚至夫妻不願拖累另一半而自願放棄權利;或者兩人早已協議好要拿多少而和平分手,但銀行還是可以強迫夫或妻要一定要「拿足」這些權利?強迫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

       張生先、陳小姐的故事絕對不是個案。與會的莊喬汝律師表示這類案件真的非常多,不勝枚舉,甚至有些案件也讓法官十分為難,因此就一直拖延著不判;陳振東律師則表示,雖然民法也規定法院在認為夫或妻要求剩餘財產分配的情況是顯失公平時,可以主動減少或免除給付,但事實上被主張的夫或妻很難舉證證明另一半負債是因為不務正業,所以這個規定也很少被法院採用,因此銀行強迫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況還是一直上演。

至今的統計結果證實,20075月修法後,已讓修法之前原初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立法美意,淪為銀行強勢討債的手段!這些銀行暴衝的聲請案量背後,更代表許多家庭的辛酸與無奈。因此,律師代表、卡債自救會及婦女團體站出來共同疾呼,民法相關規定應立即修正,務求杜絕讓銀行可以為了滿足債權就任意透過法院將手伸進家門的事情再繼續發生。撰擬草案的李艾倫律師表示,交易安全固然重要,但現行民法對於夫妻惡意脫產來逃避債務的情況已經另有法律足以保障債權人(銀行)的權利,不應再讓家庭人倫的和諧成為銀行強勢討債的犧牲品,因此會將20075月修法被刪除的一身專屬權規定再放回民法第1030條之1,同時一併刪除民法第1009條及1011條,為此次修法的方向。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陳司長表示,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已經聽到各界的聲音,也感到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已經著手研議,並預計在十月中下旬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召開公聽會。尤美女立委則提醒民怨已深,本會期將提案修法,希望法務部也能加快研議腳步。




附件一張先生(匿名)的故事


我於民國88年到大陸設廠,經營聖誕飾品生意,經營五年不斷虧損, 93年只好關廠返台,損失1000多萬元,以我的房屋及積蓄償還。93年返台之後,找不到工作,我向親友及銀行借貸,投資股票,賺少虧多,共損失約500萬元,其中150萬元是向銀行借貸。
債務形成是從92年開始的,當時我有20張左右的卡,但是我並沒有工作,還是申請到現金卡使用這些卡來周轉,一開始額度是2萬,之中銀行鼓勵我辦卡,到最後有卡是20萬元的,我借卡來周轉股市的不利,最後還不起,一直以卡養卡,銀行說現在債務連同利息、違約金等共500多萬元,也因為這樣一直不敢有正式工作,因為根本不夠銀行扣錢。
小孩知道有卡債問題後,家裡氣氛都變了,老大、老二都半工半讀,也背學貸,最後老大還是在大二時輟學,小孩心裡想的是不想看見爸爸媽媽為了錢老是吵架,希望快點搬出去眼不見為淨。
太太是作業員,一天上12小時的班,一個月賺3萬元,現在住的房子是她用她的錢辛苦賺來的,生活費、小孩學費都是她在負擔,當台新銀行透過法院2月初寄來這個分別財產制聲請,我們去問縣政府的律師,他說太太的房子會被拍賣,太太非常不能諒解,不懂她又沒背書,為什麼要負責任?她說,「辛苦一輩子都被你毀了。」非常不甘心,先生都沒有出到錢。她還拿刀追我,問我為什麼不去死一死,小孩也不理我,我很對不起他們。
最後太太為了保住這個家,和台新銀行談,跟她兄弟和媽媽借錢籌出36萬,台新銀行才撤銷聲請,太太說,不知道後面還有幾個,如果再來,就「放棄」了!她已經在找人,要先來拍賣這間房,說賣得的錢一半給我,去解決債務,要我跟她斷乾淨。
一開始,想說籌一些錢跟銀行談,透過自救會看可不可以順利一些,但是看了這個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沒有辦法幫到我們,我就放棄了!過一天算一天,最後一了百了(不想活了)因為家裡不支持,不美滿。我願意承擔!但是為什麼要去找無辜的第三人(太太),法院為什麼要找我太太?











附件二張太太(匿名)的信
台灣司法還有公平正義嗎?

五年來(夫)全無拿一分錢回家,全靠我一人至工廠打工賺錢養家,還靠年家幫助度過難關,後來夫兩手翁空由大陸回來,無固定工作只靠打零工養活他自己,不負責的他也習慣了家中經濟每況愈下。讀大二長子不得已休學打工賺錢幫忙,二子高中畢業後亦加入幫忙分擔日子才漸獲好轉。那無用的老公只有在缺生活費時才會出現拿了錢馬上又消失無蹤。全家人拼命賺錢(當然不包括老公)熬了好多年,好不容易買了現在住的小窩,百分之九十的房貸雖然苦但總算不需經常搬家找房子。


過了幾年平淡幸福的日子,開始有那丁點溫暖的家的感覺。突然收到法院家事法庭通知要出庭,夫妻分別財產制速找回那不負責的老公問清楚才知道事情大條,銀行要來強制執行法拍房子越位求償頓時萬念俱灰不知如何是好,可向誰訴苦?難道就該認命嗎?我真的不甘心,老公欠債干我何事?我既無背書亦無授權你銀行,要借錢給他有問過我同意嗎?是你們為賺取利息放款草率而忽略是否徵信〈是否故意?〉,出了是在找個無辜的第三者求償,那就沒損失了這公平嗎?

懇請司法的執法者能明察秋毫,嚴懲為惡者,協助弱勢者,我不想在恐懼中過生活誰來幫我???

一位原住民母親的泣訴




附件三  法院依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案件 v.s.聲請人為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

法院依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案件
聲請人為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之案件
2004
28
0
2005
25
0
2006
47
0
20071月至5(修法前)
10
0
20076月至12(修法後)
21
2
2008
37
3
2009
76
23
2010
524
405
2011
2552
2371
2012年截至8月止
4835
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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