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產險罰278萬

(本報訊)美亞產險涉違保險法等多種法令,今日遭金管會罰鍰278萬元。

金管會調查:美亞產險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業務,未確實依理賠給付標準核算理賠金額,及短計住院期間膳食費,核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及第3條,及同法第46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不符;該公司透過保險經紀人招攬之保險案件,有簽署人未於要保書上簽署,及業務員未於要保書上親簽並記載其登錄字號,核有未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17條,執行同辦法第7條第4款第5目規定之情事;與大陸地區保險業為再保險業務往來,有未事前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核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6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不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險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共核處罰鍰新臺幣278萬元整。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強制汽車保險業務、保險業務及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應確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險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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