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冰:公安申報剝2層皮?!涼到官員、 苦到市民 ?!


(臺北訊)市議員汪志冰在工務部門質詢中指出,建管處主管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業務從去年起,委託民間協會之「查核機構」實施復查作業後,民眾原已需負擔一筆費用,現在又被剝一層皮,形成涼到官員,卻由民眾買單的現象!
  從去年起,建管處依據「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委託查核作業準則」,指定3家查核機構代辦相關申報查核,取代原來直接向建管處申報的方式,因此平白多出一筆大約1700元(以面積規模計價1200~2200元之平均值)的費用,該費用就要由申報人吸收,某幼兒園負責人江小姐陳述:「以前沒有那個查核機構,也都沒問題啊!如果政府忙不過來,要請什麼機構幫忙我沒意見,為什麼政府樂的輕鬆,錢卻要我們出?」
  汪志冰指出,臺北市補習班、學校、醫院、集合住宅等每年依規定要做公安申報約有7000家,平均每件1700元,按照上述新的代辦方式,101年起每年市民要多繳約12百萬元給「查核機構」,因此卻增加7000個民怨,不是政府應有的作為!其怪的是,從1011月實施以來,遭受抨擊後,從7月開始申報民眾可選擇新作法多繳錢或者以直接向建管處申報之舊方式省下該筆費用!看似變通的雙軌作法,但從該期間直接向建管處申報僅有43件就可以看出讓民眾更加務煞煞!
 汪志冰進一步指出,臺北市每年約7000件申報案件,抽查複檢約2000件,建管處編制業管承辦僅有25人,為了加速行政效能、擴大便民服務,委託機構代辦無可厚非,但是衍生費用轉嫁申報人,引起民怨就不可取!又因此而調整新舊方式並存的雙軌作法,不諦走回頭路又回到原點!?
 汪志冰強調,政府依法行政不應該有似是而非的2套作法,請建管處審慎評估,若「查核機構」確實有其必要性,則應編列每年約12百萬元費用支應,提升效率同時也杜絕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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