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4法人 竟發4.6月年終(轉貼)


金管會4法人 竟發4.6月年終

「包庇」不甩立院決議 1人可領37萬

  
金管會不甩立院對於年終獎金的決議,遭立委痛批。 資料照片
【何哲欣、廖珮君╱台北報導】不知悔改!立法院年初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並決議,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2013年起,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比照公務員標準考核發放,最高2.5個月。但金管會主管的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4個財團法人,竟不顧立院決議,仍打算照過去標準發放獎金,最高4.6個月。朝野立委批藐視立院,「敢發試看看,要求監察院彈劾!」
立院預算中心上月發函金管會主管的財團法人,追查今年獎金發放標準,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都各有1個月的工作獎金與考核獎金,績效獎金2.6個月;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工作獎金1.5個月、考核獎金1個月,績效獎金最高2.1個月。

最少也有23萬

若依4個財團法人的預算推估,保安基金員工平均每人可領超過37萬元獎金,交通事故基金平均有36萬元,住宅基金平均有33萬元,最少的保發中心,平均也有約23萬元。 

「非政府捐助」

金管會官員昨解釋,立院決議限「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目前金管會主管的「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僅金融研訓院、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個單位,且都已改為最多2.5個月。
藍委羅淑蕾駁斥,被點名的財團法人都是特種基金捐助成立,源頭仍是政府,受立院監督,且董事長也是官派,如保安基金董事長是朱雲鵬,「金管會擺明就是想包庇肥貓,財團法人都變金管會的小金庫!」
綠委黃偉哲也批,立院決議形同法律,金管會刻意曲解決議文字,年底若違仍法擅發獎金,將要求移送監院調查彈劾,且明年預算也不用審了,獎金都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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