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4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將遵照立院決議

(本報訊)有關蘋果日報記者廖珮君、何哲欣報導,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保險安定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2年度年終獎金不顧立院決議,仍打算照過去標準發放獎金,最高4.6個月,引起朝野立委不滿,要求監察院彈劾一事。
金管會表示:上開財團法人之績效評核尚未核定,其發放標準遵照立法院之決議辦理,並無媒體報導不尊重立法院決議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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