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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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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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1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

叁、摩根投信申報募集開放式「摩根中國A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投資國內外之「摩根中國A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整,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乙案,自102年4月11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興櫃股票、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中國大陸地區證券交易所交易之人民幣計價之股票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六十(含)。

肆、處台灣金屬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4月1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灣金屬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謝○○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台灣金屬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101年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申報101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台灣金屬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處南璋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4月11日
二、受裁罰對象:南璋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712)負責人侯○○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及第33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南璋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天來寶化染有限公司於101年10月26日與月新毛紡織染有限公司簽定股權協議,以人民幣67,600仟元處分其子公司無錫天來寶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交易金額已達南璋公司實收資本額20%以上,惟南璋公司遲至101年12月21日始代子公司香港天來寶化染有限公司辦理公告,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及第33條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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