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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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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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樂士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4月8日
二、受裁罰對象:樂士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林○○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7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查樂士股份有限公司5席董事因轉讓持股超過選任當時持股1/ 2而當
然解任,並於101年9月5日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 致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1/3以
上,惟其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0日內, 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核有違反證券交
易法第26條之3第7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 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
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叁、處安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4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安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沈○○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65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26條之1。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安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12月22日董事會通過短期融通 資
金貸與轉投資公司Array Networks, Inc. (US)美金3,000千元,嗣經101年8月30日董事
會通過再展期,該資金貸與期間已超過一年, 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 對前開違規行為處該
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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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樂士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4月8日
二、受裁罰對象:樂士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林○○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7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然解任,並於101年9月5日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
上,惟其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0日內,
易法第26條之3第7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
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叁、處安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4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安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沈○○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65條之1、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26條之1。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金貸與轉投資公司Array Networks, Inc. (US)美金3,000千元,嗣經101年8月30日董事
會通過再展期,該資金貸與期間已超過一年,
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
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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