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圖利判刑5年2月定讞


(本報訊)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為幫助任職建國科技大學之舊識黃清和副教授取得研究經費及增加產學合作實績,竟與時任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經理、正欲爭取調升該公司副總經理之楊水源,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日辦理「鏡面水庫浚渫管理計畫委託技術服務工程」評選前,共同基於犯意聯絡,由楊水源洩漏外聘評選委員名單給黃清和合作投標之明昱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胡良(上訴人等共犯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部分,已經原審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減為有期徒刑三月確定) ,影響採購之公平性,違法使該公司以新台幣(下同)四百七十萬元標得該項工程,獲取不法利益四十二萬三千元,共同圖利該公司。
    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一OO年度矚上更 ()字第七八號於一O一年六月十九日判決楊水源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侯和雄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各處有期徒刑五年二月。上訴本院後,已於一O二年四月十八日判決駁回確定(一O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八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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