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清志」控告檢察官「高峯祈」


(本報訊)「我一定要去,妳讓我回去,我一輩子都會感激,否則我將終身遺憾!」這是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1995年返鄉前向其夫人蔡淑敏發出的吶喊,當時他已五十四歲。對一位留美太博士,放棄美國退休金,一心只想回台灣,為這塊土地奉獻服務的人,卻莫名入一場牢獄之災中,更是台灣科學界莫大的打擊。

「南科減震案」歷時七年(2006~2012)的纏訟,由檢調、媒體共同繪聲繪影所構陷並涉及科學家、政務官、學者、行政官僚、廠商的圖利案,已於201284在謝清志的無罪定讞,可以真正地說「真相大白」。檢視這段司法濫訴的政治迫害過程,媒體瘋狂地揣測,名嘴辦案的惡意批評,其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家庭、名譽的巨大傷害,也玷污了牽涉其中的每個人的清白。

面對檢察官高峯祈在沒有新的事證,不當羈押後還要求延押,明知沒有新的事證,在敗訴之後還要上訴,以及違反偵察不公開等種種惡行劣跡,就是一個典型「非法濫訴」的過程。雖然謝清志被判無罪,面對整個檢察官濫權、破壞整個法治主義下的司法制度精神、以及現行司法制度種種的不完善,謝清志於2013.04.15以刑法125條,控告高峯祈檢察官的濫訴,高峯祈「明知」謝清志無罪,捏造『南科減震案是不需要的工程』,誤導大眾『謝清志與包商之間多年好友的關係』,謊稱謝清志『洩露機密文件,修改招標文件圖利給包商』;高峰祈也污衊謝清志『主導評審結果』,惡意地把九人的評審委員視為『利益勾結集團』,虛構一個共犯結構。

如李遠哲和其他科學家所說:『南科減震案應該得到勳章,而不是牢獄』。謝清志無罪定讞之後,本應該可以告個段落。但是,這整個檢察官濫訴過程以及制度面的問題,卻沒有受到檢討,因此,謝清志控告檢察官高峯祈的自訴,不但是為了更積極地捍衛自己的清白,也為了控告痛陳整個司法濫訴的不合理。如果謝清志的自訴有任何的意義,為的是指出:

一、    要讓檢察官知道必須對自己的權力有所節制。當檢察官代表國家,擁有莫大的權力,一旦他沒有謹慎使用國家賦與的公權力,去保護國家制度與人民的清白時,對這個社會將有多大的傷害。因為,檢察官以國家之名,起訴任何人時,稍微不慎,作為伸張正義的公權力,就會轉為對人民的暴力。

二、    也為那些同樣遭受「司法濫訴」所苦的人發出聲音。許多人被濫訴,獲判無罪後,鮮少人敢再控告檢察官的濫權,以及反擊檢察官在濫訴過程中,對當事人的侮辱。因為,個人的渺小,國家司法權力的巨大,讓人害怕司法機構的再次迫害。如果謝清志不敢站出來,更難期待一般小老百姓出來,我們將被這個被惡檢所把持的濫權司法制度,繼續迫害。他的自訴,則是挺身告訴大家,要遏止因司法迫害產生的寒蟬效應,理性地呼籲大家共同檢討台灣「檢察官濫權」的「制度」問題。

三、    作為科學家的謝清志,他的自訴有另個意義,讓許多國際科學家想為台灣服務時,不會因為台灣司法不清明,而望之卻步。事實上,這塊土地還需要更多的人才投入心力,並且進行制度改革,才可能是讓人安居樂業的環境,成為夢想中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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