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效能過低,監察院糾正

(本報訊)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總體藍圖規劃,遲未定案,相關計畫迭經修改而大幅刪減預算財源,涉有未盡職責且效能過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行政院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總體藍圖規劃,遲未定案,相關計畫迭經修改而偏離原先設定目標,實際可支用預算財源大幅刪減,致已承諾推動的良好政策,迄今猶未兌現而失信於民,實有不當。
二、 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互通,進度遲緩,醫療影像交換數量未見顯著增長,部分投資經費效益偏低,顯見事前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作業未盡確實,且因配合滾動式調整變動政策目標,而無從評核其整體效益,確有可議。
三、 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又限於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難以呈現分工合作綜效,影響施政統合力及效能。
四、 衛生署就審計部查核推動電子病歷相關計畫指摘的諸多缺失,未能迅速回應,並妥適研議具體改善方案,延宕及時改革導正契機,實有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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