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發展署違反政府採購法, 也未依法求償遭糾正

(本報訊)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現改制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一百年青年政策大聯盟公共參與網站暨網路經營計畫」,採限制性招標,未據實揭露廠商資訊,又未確認承商是否履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未依法辦理公告及追償事宜,善盡維護政府權益責任,監察委員林鉅鋃提案,糾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理「一百年青年政策大聯盟公共參與網站暨網路經營計畫」,採限制性招標,評選廠商時,明知投標廠商另案涉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向工程會提出申訴審議中,卻未據實揭露,導致該廠商獲評「合格」取得標案,嚴重損害本案採購效益,與政府採購法令「客觀」、「公正」辦理評選意旨相違背,實有違失。
二、 前青輔會於本採購案專案活動執行中、結案前,均未善盡職責,確認得獎名單身分及承商是否履約;監辦人員未經機關首長核准,以書面審核方式辦理採購案驗收,致廠商未完成履約義務,仍准支付契約款項,經民意代表舉發後才知廠商違約行為,均有違失。
三、 前青輔會以派遣人力辦理核心業務,且人員異動頻仍,業管人員未善盡督導責任,派遣人員轉任機要後,仍持續介入前所承辦採購案件,伺機侵吞活動獎品(禮券),實有違失。
四、 本案承商違約情節明確,青年發展署未能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契約條款,辦理相關公告及追償事宜,善盡維護政府權益責任,實有不當。


1020411糾正案文-青年發展署.doc1020411糾正案文-青年發展署.doc
83K   檢視   下載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