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千萬別信口開河----- 吳育剛




2013/03/11 16:34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日前撰文指正專欄作者王健壯在一篇專論中的論點,強調政府擬依法拘留酒駕者是為了保護更多無辜者的生命與身體安全

健壯在「國會不能助總統為惡」一文中表示: 「為了順應人民要求修法,有違憲之虞」羅政委表示無法認同這項論點,因為這項論點把人民的要求與法律存在的目的一分為二,似乎法律只是政府訂定的規範,其存在的目的與人民的要求或期盼沒有任何關聯。

羅政委說,社會大眾對酒駕者深惡痛絕,要求政府修法祭重罰,以儆效尤,原本是為了預防犯罪,其根本的目的是保護無辜者的人權與自由。這正是民主社會中維護自由的最高原則,意即任何人的自由或人權均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或人權為界限,新聞人在從事新聞報導或撰寫評論時,也須遵重這項原則。

政府順應民意,考慮對酒駕者施以預防性羈押,反對人士認為,預防性羈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侵犯飲酒者的人權與自由,但實際上,羅政委指出,以預防性羈押來加強防制酒駕並沒有逾越憲法規定以法律限制人民自由的比例原則。

再說對酒駕者施以預防性羈押難道不也是為了保護酒駕者的生命安全? 酒駕者即使沒有傷害到他人,不也經常撞了電線桿或路樹、或者翻覆墮落路肩? 酒駕者車毀人亡機率很大,即使沒死,也難免受重傷,車子也報銷了。

不過拙文想討論的是長久以來,許多新聞人憑藉採訪所獲片斷資訊,並未加以整理消化,力求全盤理解,查核確認,逕行在報導或專文中引用,或者只是賣弄自己的有限認知,其結果往往是讓閱聽大眾不甚了了,甚至有所誤解。新聞人所犯的這種錯誤輕者只是鬧笑話,嚴重的時候,會肇致禍害,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

前兩天,在一個電視談話性節目中,名嘴們針對取締外籍留華學生交通違規問題七嘴八舌高談闊論,有一位很有名氣的所謂資深媒體人竟然說,其實有很多台灣留美學生在美違犯交通規則被警察攔下後,總是以不懂英語回應,警察也多半網開一面,不開罰單就讓他們走了。這種說法完全是憑她自己的想像或道聽塗說,毫無根據,不信的人試著到美國去闖闖紅燈,看結果怎麼樣?

美國崇尚自由與人權,但是大多數州都嚴格執行道路交通規範,別說酒駕了,就算是忘了帶駕駛執照或保險單,也會被開罰單,必須依規定日期出席法庭傳喚,就個人的經驗,出庭之後,幾乎都會被法官判決有罪,以忘帶駕照或保險單為例,除了繳納200美元罰鍰之外,有時還會因為其他罪名留下違規記錄,到了次年車子保險續約時,保費也會增加。

在許多美國都市裡,警方經常於午夜稍過酒吧打烊之後,守在路口取締酒駕,酒駕者被警察攔下後,幾乎必然會被逮捕,拘留到清醒之後,才能被保釋;每逢節慶或長週末假期之前,警方會加強宣導,呼籲不要酒駕,在假期內,則嚴格執行取締酒駕,這樣的執法明確顯示,公眾的權益超越個人的個人權益,這正是民主社會的基本精神。

許多年以前,中央社有一位派駐花蓮的記者寫了一篇有關鴨子的報導,幾乎讓當地養鴨人家斷了生路。那件事的詳情已不記得了,大致是新聞報導中有鴨肉致癌的陳述,結果消費者不敢吃鴨肉、鴨蛋,養鴨人家的鴨子幾乎都賣不掉,他們一怒之下,把小鴨子都丟到河裡,並以卡車載著一整車鴨子到中央社台北總社表達抗議。 事實上,中醫原本有鴨肉誘發某些疾病的說法,有些人吃了鴨肉會過敏,跟是否致癌毫不相干,記者沒有把事實寫清楚,就惹下了大麻煩。

由是可知媒體人必須牢記在心,凡是自己沒有弄清楚或根本不懂的事,千萬不可信口開河,若是不懂還隨意寫進報導或專論裡,那就錯得更不可原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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