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歐石城免除每日再向管轄派出所報到新聞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20412
發稿單位:刑事庭
連絡人:行政庭長李育仁
連絡電話:02-28312321*364    編號102-4

被告歐石城免除每日再向管轄派出所報到新聞稿
本院受理被告歐石城因涉嫌強盜殺人案件,前經本院以102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 號裁定,以新台幣50 萬元具保,並附帶包括每日上午十時向管轄派出所報到等多項強制處分。茲據聲請人即被告以每日報到均引發媒體聚集採訪,影響檢警偵辦及造成社會大眾不安等及對立等由,聲請比照同案被告呂炳宏之處遇,免除上開每日報到處分。本院徵詢承辦檢察官結果,檢察官亦表示:解除每日報到處分,於偵查無礙,同意所情等語。綜合被告所陳及檢察官意見,足認免除上開每日報到處分,於偵查進行並無不利影響,從而已不具必要性,是聲請人聲請免除上開每日報到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自本裁定送達被告之日起,被告歐石城無須每日再向管轄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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