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添財指黃朝貴、吳文政檢察官濫權,自訴追究


司法改革如不成功,民主運動只是一場空。一場冤案下來,確實讓人身心俱疲。無論是生活、聲望、民調、金錢、政途...,都已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添財終於體驗司法迫害才是最殘酷的政治迫害,也下定決心從此成為司法改革終生志工,不成功絕不罷休。


    (本報訊)立委許添財在今天的記者會中很感慨:海安路官司無罪定讞,至今已一年半,一路走來,我們不斷向中央反應,要求重新檢討修正現行司法制度,避免執法人員,濫用司法權,危害民主發展。然而就像狗吠火車,看不見任何改變。
    為了喚醒全民注意,共同敦促中央提出對策,今天我們只好對相關的檢察官提出自訴,他們正是這個不良制度所縱容行兇的司法殺手。制度不改,不知誰是下一個受害人。

一、蓄意濫權追訴痕跡鑿鑿
    從海安路案檢察官起訴的過程及起訴書的內容,我們可以完全了解他們濫權起訴的手法,也處處看出他們蓄意起訴的痕跡:
1.    他們片面向媒體放話,提供尚未證實資訊,引誘媒體加入聲討被告的行列,意圖主導社會輿論,先聲奪人取得濫權起訴正當性。
2.    他們分化、威脅、誘惑次要被告們,希望藉其怕事或想換取脫罪的心理而逼使認罪及指控他人,顯然是直接證據不足,只好退而求其次的卑劣做法。
3.    他們對證據不足的告發案,一聽是名人,見獵心喜,不加判斷就偵辦。因此不知不覺已淪為政客打壓對手,以及利害關係相對人報復的工具,不但長期騷擾被告,還浪費司法資源。當然一旦有人告發,抓大尾的出名升官會較快。
4.    他們辦案草率,所有起訴證據全不查證,也不向被告求證。當然也是怕求證了就沒戲唱。
5.    他們是法律執行者,卻任意誤解法律及工程,加以入罪,有恃無恐地欺負多數不懂法律的被告,反正最後起訴錯誤也不用負責。
6.    他們為了讓起訴合理化以取信法官,故意斷章取義,配合起訴需要,若遇到偷懶草率的法官,就可蒙混過關。
7.    他們虛構與案情無關的情節,影射被告明知故犯或彼此間有相互勾結的可能性,被告卻必須證明自己無罪。
8.    他們不告不理,但很不敬業,常看報紙辦案;又無道德勇氣總是選擇性辦案,易陷意識形態,辦綠不辦藍,執法先考慮自己的利害得失,常揣摩上意或配合演出。

二、人民才是冤案的最大輸家
1.    市長被扣上貪瀆的罪名遭起訴,首長的威信被 摧毀,很難真正有效領導清廉團隊並得到廣大社會信賴。
2.    市長在繁忙的市政工作之餘,還要分心應付官司的騷擾,影響市政效率。
3.    為昭公信,市長對檢調要約談搜索,甚至議員要資料都無條件應允,但也因此市府員工要長期應付檢調的搜索及傳訊,無法專心工作。
4.    十年無法完工的海安路工程,市長上任後發現弊案連連,報案卻都不見下文。市長向海安路廠商索賠的官司,也因為檢調無法破案而節節敗退,有些因為爭點與本案有關而停滯,甚至反因此被廠商莫名求償。如今事過境遷,弊案都成無頭公案,再也無法追償。
5.    中央補助海安路建設經費,也因為本案而延滯。
6.    海安路真正弊案無數,檢察官不查,卻把功臣打成罪犯,抓了好人,放走壞人。
7.   海安路檢察官放著真正的弊案不查,浪費十一年的時間去製造一個冤案,動用多少人力,包括警察體系、檢調體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媒體、市府、議會,還製造社會動亂,社會成本之高,莫此為甚。
    最可悲的是我們號稱民主國家,竟無法律可以規範如此惡質檢察官,還讓他們繼續當道殘害忠良。我們不得不採取行動,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訴。刑期無刑,我們不是針對少數個案,他們只是不良制度縱容的產物,制度不改,惡質檢察官後繼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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