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龍:台灣的立國精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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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價值觀:個人,尊重個人,以個人為基礎
政府制度,以州為主,不是聯邦政府,聯邦政府只有州的授權,才能
不信任政府,永遠不要信任政府
政府制度,以州為主,不是聯邦政府,聯邦政府只有州的授權,才能 存在。
聯邦的權限只在於國防、外交、貨幣、及有限的聯邦司法。
聯邦政府的存在價值,主要在於「國防」,州與州為了軍事上的效率 利益而成立聯邦政府。
又各州之間,為了貨幣流通及促進商業往來,授權聯邦發行貨幣。
另外是涉及上開聯邦事務的紛爭,及州與州之間紛爭之仲裁,及州與 聯邦間之紛爭,才授權由聯邦司法處理。
聯邦政府除了州授權事項外,對於州的事務,無任何置喙之餘地。
今天繼續在華府的參訪行程,主辦單位安排一場對話,
主談人是Mr. Karma Elias
他談到,美國的文化、精神、價值觀,在於對「個人」的重視。
個人,是一切思想、制度、法制的基礎。沒有個人利益的尊重與保護 ,
就不會有公共利益。
但是,他也說明,重視個人,不代表不重視「家庭」,美國人也重視 家庭,如感恩節是他們最重要的節日,也是家人團聚旅遊的重要日子 。但重點還是要以個人為主。
另外,美國重要的節日,獨立紀念日。
獨立紀念日,也與軍方無關,重點在社區,
因此,會有很多社區的義消的活動。
這也是凸顯,以「個人」為主,而不是政府,不是國家,不是所謂的 公共利益。
個人為主,主要在四個領域呈現:
1、人權
2、自由
3、機會
4、責任
美國立憲者,有共識,認為:
1、信仰自由,尊重所有的宗。
教,不管你信的神是誰。
2、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認為,宇宙的自然法則,就
是個人。
即使是宗教上,造世者,也
是獨立的對待每一個獨立的
個人。
3、用群體的力量,假藉公共利
益....等等理由,去剝奪個人
的權益,是很邪惡的。
也是違反自然的法則。
4、什麼是「快樂」或「幸
福」,由每個人自己決定。
5、不信任政府。(基於對政府
的不信任,發展出下列的自
由及設計)
6、言詞自由、宗教自由、結社
自由、出版自由等,是絕對
的自由。
政府不得限制、剝奪。
即變是用立法的方式,也無
權限制或剝奪。
7、人民有擁槍的權利。
讓人民有權利擁槍,以對抗
不好的政府。(暫時先分享
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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